核心提示:关于批复澄迈盈滨半岛海湾大桥工程项目。(一)项目建设应与澄迈县老城片区城市总体规划、盈滨旅游度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及相关规划相协调,综合工程的环境影响优化工程选线,尽可能避让环境敏感点,工程设计建设应尽可能与区域环境景观相协调,优化桥梁、边坡防护等景观设计建设,确保与周边区域生态、城市景观和谐统一。
关于批复澄迈盈滨半岛海湾大桥工程项目
(陆域部分)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
海南老城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你委报送的由南京国环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建设项目规划设计研究院联合编制的《澄迈盈滨半岛海湾大桥工程项目(陆域部分)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澄迈县国土环境资源局《关于海南老城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盈滨半岛海湾大桥工程(陆域部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初审意见的复函》(澄土环资函〔2013〕1166号)收悉。经研究,现对《报告书》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澄迈县老城镇,项目起点为盈滨半岛明月路,终点为老城镇欣龙北路。项目由三部分组成:南侧引桥及引道、跨海湾大桥工程、北侧引桥及引道,包括道路、引道、引桥、主桥等在内全长845米,道路红线宽度32米,主桥标准断面宽度21米,设计时速40公里/时。本次评价范围为项目的陆域部分,即项目北侧引道148米和北侧引桥的陆域部分150米、南侧引道47米和南侧引桥的陆域部分150米。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澄迈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出具了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选址意见书,选址符合澄迈县老城片区城市总体规划和盈滨旅游度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根据《报告书》的综合结论,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生态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项目建设带来的环境问题基本可以得到缓解和控制。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二、项目执行的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
环境质量标准:项目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在2016年1月1日前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修改版)一级标准,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一级标准;项目所在的盈滨半岛内海海域海水水质执行《海水水质标准》(GB3097-1997)第二类标准;工程沿线两侧声环境质量按照《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和《城市区域环境噪声适用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94)的相关标准划定执行。
污染物排放标准:施工期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施工期粉尘等污染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三、项目设计、建设及运营要认真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建设应与澄迈县老城片区城市总体规划、盈滨旅游度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及相关规划相协调,综合工程的环境影响优化工程选线,尽可能避让环境敏感点,工程设计建设应尽可能与区域环境景观相协调,优化桥梁、边坡防护等景观设计建设,确保与周边区域生态、城市景观和谐统一。
(二)澄迈县国土环境资源局《关于盈滨岛海湾大桥项目用地预审的复函》(澄土环资函〔2013〕912号)同意通过项目用地预审。项目要严格控制用地规模,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优化工程选线、取土场、预制场、混凝土搅拌站、施工场地及施工便道等设计,对取土场、弃渣场进行合理选址,做好全路段挖填土石方调配,尽量选用非耕地、非林地作为临时占地。工程建设前应先将表层土收集、保存,以便覆土还耕。
(三)加强对海防林、海岸滩涂的保护。严格控制施工场界,禁止在海防林、海岸滩涂保护范围内设置取土场、弃土场、施工营地和材料堆放场等。项目临内海一侧采取设置雨水截流沟、雨水排放系统等水土流失防治措施,防止地表径流对岸滩冲刷、泥化及污染海水水质,切实保护盈滨半岛内海景观,减缓陆域施工对内海海域生态环境的影响。
(四)合理安排施工计划,切实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治环境污染,减轻对大桥周边环境敏感点的影响。
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使用低噪声设备, 在才吉村、王府花园小区等环境敏感点附近路段施工时,应严格控制在休息时段进行强噪声机械施工作业,减少噪声扰民。
合理选择材料加工场、预制场、混凝土搅拌站和堆放场,预制场、混凝土搅拌站等选址应远离居民区等保护目标,且应设在其主导风向下风向,减少粉尘对环境敏感点影响。运送砂石料等散装物料的车辆须采取密封方式或篷布遮盖,严禁超载,避免沿途洒漏;使用商品沥青,减少沥青油烟对环境影响。
应设流动厕所、沉淀池、隔油池等临时污水处理设施,施工期生产废水须经处理后回用,禁止外排。
施工建筑垃圾应根据施工工艺要求尽量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须运至经环卫部门同意的合适场地进行处置,生活垃圾须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五)工程跨越盈滨半岛桥梁施工应采用先进的施工工艺和合理的施工方式,设置临时排水沟、隔油池和沉淀池,防止对水体造成污染。强化大桥防撞设施,制定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防止危险品运输事故造成水体污染和对沿线附近居民造成危害。大桥要设置桥面径流收集系统及事故集水池,防止危险品运输事故对内海水体造成污染。应提前设置警示牌、限速牌,对大桥应采取加高加厚护栏、设置防撞墩等措施,预防环境风险事故对水体的影响,确保盈滨半岛内海海水水质安全。
(六)鉴于项目距王府花园小区等环境敏感目标较近,应加强沿线环境敏感点的噪声防护。应根据运营期工程两侧保护目标噪声监测实测结果,对噪声超标的保护目标采取安装通风隔声窗或控制道路车辆速度和禁鸣喇叭等有效的降噪措施,控制和减轻交通噪声的影响。配合地方有关主管部门合理规划工程沿线用地,在噪声超标范围内不得新建居民住宅区、学校、医院等噪声敏感建筑。
(七)做好道路工程的绿化、美化工作。按照《海南省城镇绿化行道树常用名录》,合理选用本土适宜物种,慎用外来物种,防止外来物种入侵。因地制宜地在道路两侧种植乔木、灌木等植物,发挥其降低噪声、吸尘和美化环境的作用。
(八)工程动工建设之前应依法办理用地审批手续,涉及占用林地和砍伐林木,应按照有关规定报有审批权的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九)须委托有资质的环境监理单位进行施工期的环境监理工作,并定期向澄迈县国土环境资源局与我厅报送环境监理报告。
(十)强化项目运营期环境保护监测监督管理。要认真落实环境管理机构和人员,建立环保工作责任制,完善环境事故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理措施。要认真开展项目区域环境质量跟踪监测工作,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监控计划,发现问题及时向澄迈县国土环境资源局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
四、你公司在项目建设和营运过程中,应全面落实《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项目施工期的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由澄迈县国土环境资源局负责。项目建成试运营前,须向我厅提出申请,经检查并同意后方可试运营。试运营的三个月内,须向我厅申请办理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手续。
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
2013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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