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根据《重庆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并根据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2014)江法民执字第00055号,现宣布由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发给杨盛福在重庆市江北区大石坝下五村239号6-6房屋的103房地证2008字第25315号《房地产权证》自公告之日起注销。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公 告
江区(2014)字第2号
根据《重庆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并根据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2014)江法民执字第00055号,现宣布由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发给杨盛福在重庆市江北区大石坝下五村239号6-6房屋的103房地证2008字第25315号《房地产权证》自公告之日起注销。
特此公告
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二〇一四年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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