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甘肃省饲料工业办公室文件。根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及其配套法规规定,我办决定开展2013年度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年度备案工作。凡是获得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包括目前还持有《饲料生产企业审查合格证》和《动物源性饲料产品生产企业安全卫生合格证》的企业),必须按期进行年度备案。
甘肃省饲料工业办公室文件
甘饲办〔2013〕9号
甘肃省饲料工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3年度饲料
生产企业年度备案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饲料工业办公室、兽医(畜牧兽医、农牧)局:
根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及其配套法规规定,我办决定开展2013年度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年度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备案范围 凡是获得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包括目前还持有《饲料生产企业审查合格证》和《动物源性饲料产品生产企业安全卫生合格证》的企业),必须按期进行年度备案。
二、备案时间
(一)企业自查上报时间:2014年1月2日至2月28日。
(二)市(州)管理部门汇总上报时间: 2014年3月1日至3月31日。
(三)省饲料办监督抽查时间:2014年4月1日至4月20日。
(四)省饲料办公布上报时间:2014年4月20日至4月30日。
三、备案材料 (一)《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证年度备案表》。
(二)企业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三)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如企业为非法人机构,还需提供所属法人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2013年季度和年度统计报表。
四、工作要求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年度备案工作,精心组织,统筹安排。要结合年度备案工作,加强饲料企业日常监管,进一步规范企业生产行为,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查处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饲料生产企业,保证饲料产品质量安全。
(二)获得饲料生产许可证的企业要按备案材料要求,如实、规范填写附件1、附件2、附件3和附件4,连同其他备案材料,打印一式三份,于2014年2月28日前报市(州)饲料管理部门。
(三)各市(州)饲料管理部门对企业上报的年度备案材料审核汇总,填写附件5,签署意见,加盖公章,于3月31日前报省饲料办。
(四)省饲料办将采取抽查的方式,对各企业年度备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4月30日前,省饲料办将公布年度备案结果,并上报农业部。对申报中弄虚作假以及发现存在问题的企业,将依法调查处理。
附件: 1、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证年度备案表
2、主要管理技术人员及特有工种人员变更登记表
3、主要生产设备变更登记表
4、主要检验仪器设备变更登记表
5、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年度备案汇总表
甘肃省饲料工业办公室
2013年12月26日
甘肃省饲料工业办公室 |
2013年12月26日印发 |
共印3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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