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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2年度甘肃省人民政府质量奖获奖企业的决定

发布日期:2014-01-06  来源:甘肃省人民政府   查看:245

核心提示:为深入推进质量振兴,引导和激励全省广大企业建立和实施卓越的质量管理经营模式,切实加强质量管理,提升企业综合质量和核心竞争力,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人民政府质量奖实施办法的通知》(甘政发〔2011〕99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质量奖评审实施细则》(甘推质组〔2011〕6号)规定,省政府决定,授予金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

甘政发〔2012〕141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有关企业,省属有关企业:

为深入推进质量振兴,引导和激励全省广大企业建立和实施卓越的质量管理经营模式,切实加强质量管理,提升企业综合质量和核心竞争力,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人民政府质量奖实施办法的通知》(甘政发〔2011〕99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质量奖评审实施细则》(甘推质组〔2011〕6号)规定,省政府决定,授予金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甘肃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2012年度甘肃省人民政府质量奖”,并对获奖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奖励。

希望获奖企业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持续提高企业整体质量水平,争创更好成绩。全省广大企业要以获奖企业为榜样,认真学习借鉴其先进的质量管理经验,牢固树立质量意识,切实加强质量管理,保障质量安全,不断追求卓越,为促进全省经济社会转型跨越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甘肃省人民政府

2012年12月5日

抄 送:省委办公厅,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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