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区直各有关单位: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区直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考核验收标准》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原印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区直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考核验收标准(试行)》(桂财会〔2012〕79号)停止执行。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区直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考核验收标准。2013年10月31日。
桂财会〔2013〕58号
区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区直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考核验收标准》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原印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区直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考核验收标准(试行)》(桂财会〔2012〕79号)停止执行。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区直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考核验收标准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2013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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