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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部门绩效管理办法》解读

发布日期:2014-06-09  来源:四川省人民政府   查看:191

核心提示:4月26日,省政府网站公布正式实施的《四川省人民政府部门绩效管理办法》,办法从绩效管理内容、评价等方面对省人民政府各部门的绩效管理进行了详细规定,推动部门加快职能转变和管理创新。办法规定,部门绩效管理实行分类计分,总分为100分,其中职能职责60分,行政效能15分,服务质量15分,自身建设10分。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人民政府部门绩效管理办法的通知

4月26日,省政府网站公布正式实施的《四川省人民政府部门绩效管理办法》,办法从绩效管理内容、评价等方面对省人民政府各部门的绩效管理进行了详细规定,推动部门加快职能转变和管理创新。

  办法规定,绩效管理设置三级指标。一级指标4项,分别为职能职责、行政效能、服务质量、自身建设。二级指标12项,分别为职责任务、依法行政、政令畅通、效能建设、行政成本、应急管理、服务群众、接受监督、协作配合、党建工作、政风行风和廉政建设。

  办法规定,绩效管理评价在部门自我评价和评估意见提供单位评估意见基础上,采取政府领导评价、绩效组织评价、部门互评和社会公众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社会公众评价由省政府绩效办组织在部分市(州)开展抽样调查,重点对省政府部门服务态度、服务能力、服务效率、服务效果进行民主测评。

  办法规定,部门绩效管理实行分类计分,总分为100分,其中职能职责60分,行政效能15分,服务质量15分,自身建设10分。部门绩效评价的权重和计分中,省政府绩效委各成员对部门二级指标分别作出评价,评价权重为50%,部门互评评价权重为15%,社会公众评价权重为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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