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按照《关于对山东省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实行备案制度的通知》(鲁水建字〔2012〕269 号)、《山东省水利厅关于加强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诚信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鲁水建字〔2013〕45号)要求,我厅组织对在我省从事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工作的单位进行了备案审查。附件:《山东省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备案一览表》相关附件:
各市水利局,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属各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全省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市场监督管理,规范工程质量检测行为,我厅决定对在山东省开展水利工程质量检测业务的单位进行备案管理,并建立诚信管理系统。凡在山东境内开展水利工程检测业务的单位均需取得备案管理的资格并办理相关手续,否则不得开展相应业务。按照《关于对山东省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实行备案制度的通知》(鲁水建字〔2012〕269 号)、《山东省水利厅关于加强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诚信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鲁水建字〔2013〕45号)要求,我厅组织对在我省从事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工作的单位进行了备案审查。现将第一批符合备案条件的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情况予以公布。
附件:《山东省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备案一览表》
相关附件:
山东省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备案一览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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