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50多年来,随着国家政治、经济形势的发展,税收制度的建立与发展经历了一个曲折的过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50多年来,随着国家政治、经济形势的发展,税收制度的建立与发展经历了一个曲折的过程。从总体上来看,50多年来我国税制改革的发展大致上经历了三个历史时期:第一个时期是从1949年新中国成立到1957年,即国民经济恢复和社会主义改造时期,这是新中国税制建立和巩固的时期。第二个时期是从1958年到1978年底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召开之前,这是我国税制曲折发展的时期。第三个时期是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之后的新时期,是我国税制建设得到全面加强,税制改革不断前进的时期。
在上述三个时期内,我国的税收制度先后进行了五次重大的改革:第一次是新中国成立之初的1950年,在总结老解放区税制建设的经验和全面清理旧中国税收制度的基础上建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新税制。第二次是1958年税制改革,其主要内容是简化税制,以适应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经济管理体制改革之后的形势的要求。第三次是1973年税制改革,其主要内容仍然是简化税制,这是“文化大革命”的产物。第四次是1984年税制改革,其主要内容是普遍实行国营企业“利改税”和全面改革工商税收制度,以适应发展有计划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要求。第五次是1994年税制改革,其主要内容是全面改革工商税收制度,以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这里主要介绍第四次和第五次税制改革。
一、1984年的税制改革
为了加快城市经济体制改革的步伐,经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批准,国务院决定从1984年10月起在全国实施第二步利改税和工商税制改革,发布了关于征收国营企业所得税、国营企业调节税、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盐税、资源税的一系列行政法规。这是我国改革开放以后第一次、建国以后第四次大规模的税制改革。
此后,国务院又陆续发布了关于征收集体企业所得税、私营企业所得税、城乡个体工商业户所得税、个人收入调节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奖金税、国营企业工资调节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其前身为1983年开征的建筑税)、特别消费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筵席税等税收的法规。
1991年,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将中外合资所得税法与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合并为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
至此,我国的工商税制共有32种税收,即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资源税、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国营企业所得税、国营企业调节税、集体企业所得税、私营企业所得税、城乡个体工商业户所得税、个人收入调节税、国营企业奖金税、集体企业奖金税、事业单位奖金税、国营企业工资调节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烧油特别税、筵席税、特别消费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屠宰税、集市交易税、牲畜交易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工商统一税、城市房地产税和车船使用牌照税。
二、1994年税制改革
1994年税制改革是我国改革开放以后第二次、建国以后第五次大规模的税制改革。
1994年税制改革的主要内容是:第一,全面改革了流转税制,实行了以比较规范的增值税为主体,消费税、营业税并行,内外统一的流转税制。第二,改革了企业所得税制,将过去对国营企业、集体企业和私营企业分别征收的多种所得税合并为统一的企业所得税。第三,改革了个人所得税制,将过去对外国人征收的个人所得税、对中国人征收的个人收入调节税和个体工商业户所得税合并为统一的个人所得税。第四,对资源税、特别目的税、财产税、行为税作了大幅度的调整,如扩大了资源税的征收范围,开征了土地增值税,取消了盐税、奖金税、集市交易税等7个税种,并将屠宰税、筵席税的管理权下放到省级地方政府,新设了遗产税和证券交易税(但是一直没有立法开征)。
可以说,这次税制改革是我国建国以来规模最大、范围最广泛、内容最深刻的一次税制改革,如此之大的举动在世界上也属罕见。其成功之点主要有四:第一,促进了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同时没有引起社会、经济的震荡。第二,规范了税收分配关系,促进了税收收入的持续大幅度增长,同时总体上没有增加纳税人的负担(实际上,宏观税负是下降的)。第三,将主要税权和大部分税收收入集中到中央政府,有利于国家加强对于国民经济的宏观调控。第四,税制趋于规范、简化、公平,符合国际惯例,税收的职能作用得以加强。
经过1994年税制改革和十多年来的逐步完善,我国已经初步建立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要的税收制度,对于保证财政收入,加强宏观调控,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促进经济与社会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三、当前我国税制改革面临的形势与任务
我国现行税制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税制结构还不够理想(如税种的设置、直接税与间接税的比例、地方税的地位等);各税种特别是主要税种需要进一步完善;税制的宏观调控功能需要继续加强;税收的征收管理必须大力强化。从根本上说,就是要进一步解决好依法治税的问题。
因此,我国下一步的税制改革应当继续坚持依法治税的基本原则,从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规范政府收入制度入手,通过合理调整税负,优化税制结构,完善各个税种,加强宏观调控,强化征收管理等一系列重大措施,把税制建设再向前推进一步,逐步建立、健全一套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符合国际惯例的税收制度,以更好地促进经济与社会的发展。
第一,合理调整宏观税负。应当通过加强预算管理,规范财政收入制度,调整财政收入结构,完善税制,加强税收征管,发展生产,提高经济效益等措施,在近期内将我国的税收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逐步提高到20%以上。“费改税”应当成为这一改革的突破点。
第二,优化税制结构。重复设置的税种应当合并,性质相近、征收有交叉的税种应当调整,对于征收某些特定目的税的必要性和征税效果应当重新认真研究,对于开征社会保障税、财产税、遗产和赠与税等新税的问题也应当积极研究。此外,对于直接税与间接税的比例、中央税与地方税的比例,也应当适时加以合理调整。
第三,完善各个税种,首先是主体税种。增值税应当逐步适当扩大征税范围,并实现从生产型增值税向消费型增值税的转化,现在东北三省及大连市正在进行增值税转型的试点工作;消费税应适当调整征税范围和税率,并在适当的时候部分税目由生产环节征税改为零售环节征税;内外两套企业所得税制度应当尽快统一,以实现公平税负,促进竞争;个人所得税的征税模式应当尽快由分项征收制改为分项征收与综合征收相结合的征收制度,税基的确定应当更加合理,税率也应当适当加以调整。
第四,加强宏观调控。目前加强税收宏观调控的主要措施应当包括:稳步提高税收收入的总额和中央税收占全国税收的比重,保证国家宏观调控所必需的财力;通过调节生产、流通、分配和消费,调节社会总供给和总需求;促进产业结构合理调整,优化资源配置,从而促进经济发展;调节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的差距,增强整体国力;调节个人收入和财产的差距,引导共同富裕;适应对外开放的新形势,完善涉外税收政策;协调好与其他经济、社会政策的关系,配合各项改革的开展;坚持公平税负,促进竞争,效率优先的原则。
第五,强化税收管理。目前强化税收管理的主要措施应当包括:建立健全各类规章制度,实行精细化管理;积极推行网络化管理,加强信息化建设;进一步优化服务质量,特别要加强税收宣传;严惩偷税、逃税、骗税、抗税等违法行为;不断提高税务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改进税务机关的工作作风;加强税务机关与其他各有关部门的配合,改善依法治税的社会环境;努力降低税收成本等。
第六,加强税收法制建设。首先应抓好税收立法工作,建立、健全并逐步完善各项税收法律、法规,并将在条件比较成熟的法规上升为法律。同时,要切实抓好税收的司法和执法工作。只有这样,才能做到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实现税收工作的法制化和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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