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污染物排放标准:项目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到污水入网标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海口长流污水处理厂处理;运营期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和《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施工期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l2523-2011)。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
关于批复海口海域阳光二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
海南阳光美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由海口市环境科学研究院编制的《海口海域阳光二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海口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海域阳光二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初审意见的函》(海环审〔2013〕128号)等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对《报告书》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海口市西海岸长流起步区2302、2303地块,总占地41474.35平方米(其中市政道路用地2201.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95058.76平方米。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建设6栋27-32层的高层住宅楼、2栋2层沿街商铺,并建设地下车库、给排水、供配电等配套设施。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符合海口长流起步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海口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根据《报告书》的综合结论,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生态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项目建设带来的环境问题基本可以得到缓解和控制。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二、项目执行的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排放总量控制指标要求
环境质量标准:项目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一级标准;声环境质量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临近主干道一侧的声环境质量执行4a类标准。
污染物排放标准:项目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到污水入网标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海口长流污水处理厂处理;餐饮油烟废气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运营期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和《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施工期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l2523-2011)。
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根据《报告书》的论证结论,项目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到污水入网标准后进入海口长流污水处理厂处理,污水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纳入到海口长流污水处理厂的总量控制指标内,不单独分配。
三、项目设计、建设及运营中须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建设应与海口长流起步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及相关规划相协调,注重与区域内建筑风格、文化内涵、空间效果和环境景观相协调,维护区域整体景观的和谐统一。项目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限高、绿地率和建筑后退红线等指标须严格执行规划部门批准的指标。
(二)认真做好项目建设的水土保持工作。要采取严格控制施工作业面、避免雨季作业、在施工作业区四周设置排洪沟和沉降池、对施工裸露地面及时覆盖篷布、采取分片建设、滚动施工的方式等措施控制水土流失。应妥善处置临时堆土场,采取围挡、覆盖等措施,防止二次扬尘和水土流失,并及时清运和妥善处置弃土。
(三)合理安排施工计划,切实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作业时间,使用低噪声设备。应使用商品混凝土,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期物料装卸、运输、堆放、拌和等过程中的粉尘污染,要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扬尘对周边敏感目标的影响。车辆驶出装卸场地前应将轮胎冲洗干净,施工车辆运输时应避开环境敏感路段和交通高峰时段。施工期污水经预处理达到污水处理厂入网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施工建筑垃圾须运至经环卫部门同意的合适场地进行处置,生活垃圾须交由海口市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施工结束后要及时对施工临时用地和取土场、弃渣场等进行土地整理和植被恢复。
(四)要按照清污分流的原则,合理规划设计项目的排水系统和设施。厨房废水须经隔油隔渣预处理,粪便污水经过化粪池处理后,方可与生活污水一并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海口市长流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
(五)项目须限于使用低硫油(含硫量≤0.5%)、天然气和太阳能等清洁能源,减轻环境空气污染。厨房油烟、备用发电机废气要经烟气净化设施处理达标后通过符合规范高度要求的排放管排放。地下车库废气须设置机械送排风系统,排气口设置应避开人群经常活动的地方。项目建设要按照绿色建筑的要求,积极推行使用环保型建筑装饰材料,无氟型空调和冰箱,无磷洗涤剂等绿色环保产品。建筑物设计要符合国家和我省建筑物节能减排政策要求。
(六)合理配置垃圾收集点,对生活垃圾进行分类收集、回收利用,实现生活垃圾的减量化和资源化,不能回收利用的生活垃圾交由海口市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装修过程中产生的废涂料、废油漆、废溶剂桶等属于危险废物,应集中收集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集中处置,严禁随便丢弃。
(七)要合理布设泵房、备用发电机等高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噪声防护措施,以减少对周边声环境的影响。项目要采取设置绿化带、通风隔声窗等降噪措施,确保项目居住声环境达标。
(八)加强项目的绿化、美化工作,因地制宜地选取合适树种进行绿化建设,区内种植隔声、吸尘效果较好的常绿阔叶树种,防止和减轻交通噪声、扬尘和机动车尾气等废气污染。绿化工程建设中,禁止使用外来入侵物种。
(九)应严格执行《报告书》提出的商业准入条件,在商铺设置的商业项目,要另行办理环评审批手续,并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避免商业项目出现扰民现象。
(十)强化项目环境保护监测监督管理。要认真开展项目区域环境质量跟踪监测工作,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监控计划,发现问题及时向海口市环境保护局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
四、项目在建设及运营过程中须按照《报告书》及本批复的要求,落实与完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由海口市环境保护局负责。项目竣工试运营前须向我厅提出申请,经检查同意后方可试运营。试运营三个月内,须向我厅申请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
2013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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