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4.2设区市旅游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协调领导小组在接到突发公共事件报告后,立即向当地政府安全保障应急协调领导小组报告,同时向上一级旅游行政部门报告。4.3省安全保障应急协调领导小组接到重大以上旅游突发公共事件报告后,需在30分钟内将有关情况报告省委、省政府和国家旅游局,并在事件处理完毕后,4小时内以书面上报。
各设区市旅游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旅游局、省政府关于做好元旦、春节期间旅游安全工作的指示精神,确保广大旅游者度过一个欢乐、祥和、安宁的节日。现将《2014年春节期间安全保障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级旅游部门全力做好春节期间旅游安全工作,一是坚持全过程检查,做到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要结合本地区旅游行业特点,集中力量“排除大隐患,预防大事故”,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消除各类旅游安全隐患,坚决杜绝走过场,严防隐患死灰复燃。特别是加强对大型旅游节庆活动等游客密集场所的安全防范和行业监管,二是加强对各类旅游经营场所消防设施和疏散通道的检查和隐患排查,配合相关部门加强对重点景区、游乐设施、缆车索道、危险路段和其他冬季旅游项目等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整改,加强大型旅游活动,如烟花燃放等活动的安全防护工作,严防发生拥挤、踩踏等事故。三是完善各项安全措施,强化旅游安全提示,严格落实各类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加以演练,落实整改措施和期限。四是强化措施,及时处置突发事件和报送各类信息,要坚持领导带班和值班制度,保证24小时值守,确保联络顺畅,按照省局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突发事件信息速报机制》(闽旅办发[2013]72)通知要求,及时有效的应对各类旅游突发事件。
附件:2014年春节期间旅游安全保障应急预案
福建省旅游局
2014年1月3日
附件
2014年春节期间旅游安全保障应急预案
1总则
1.1 适用范围
1.1.1本预案适用于2014年春节期间应对旅游团和旅游者等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的应急工作。
1.1.2突发公共事件的范围
(1)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导致的重大伤亡事件,包括:暴雨、冰雹、雪灾等天气灾害;海难、地震、山体滑坡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民航、铁路、公路、水运等重大交通运输事故;其他各类重大安全事故等。
(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造成的重大伤亡事件,包括:突发性重大传染性疾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等。
(3)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特指发生重大涉外突发事件和交通等安全事故,包括:港澳台和外国人员发生死亡事件,在春节活动中由于人群过度拥挤、火灾、交通、建筑物倒塌等造成的人员伤亡突发事件。
1.2基本原则
1.2.1以人为本,救援第一。在处理突发公共事件中,以旅游团、旅游者和其他人员的生命安全为根本目的,尽一切可能提供救援、救助。
1.2.2属地救护,就近处置。在本地区政府领导下,由本地
区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协同有关部门负责相关应急救援工作,运用一切力量,力争在最短时间内将危害和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1.2.3及时报告,信息畅通。省、市旅游局在接到有关事件的救援报告时,要在第一时间内向上级部门报告并向相关单位通报,或边救援边报告,并及时处理和做好有关的善后工作。
1.2.4分级负责。各级旅游局必须准确掌握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分级标准、应急响应程序、突发信息报送标准、处置方式等内容,明确本级部门的应急工作责任、权限、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以减少相互推诿、扯皮现象,把握最佳应急处置时间,以最少的代价,取得最大的成效。
2组织机构和工作职责
2.1组织机构
2.1.1省安全保障应急协调领导小组与省旅游局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协调领导小组合署办公,朱华局长为组长,吴立官副局长为副组长,局机关相关处室主要负责人为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旅游局行业管理处。
2.1.2设区市旅游局设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协调领导小组,由局主要负责人任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2.2工作职责
2.2.1省安全保障应急协调领导小组,负责协调指导涉及全省性、跨地区发生的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相关处置工作;决定本预案的启动和终止;在省政府领导下,积极协助相关部门为旅游团和旅游者等提供各种救援;对各类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及时向上级部门和有关单位报告有关救援信息;处理其他相关事项。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负责有关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信息的收集、核实、传递、通报,执行和实施领导小组的决策,承办日常工作。
2.2.2设区市相应应急协调领导小组,负责协调指导涉及全市性、跨县(区)发生的重大突发事件的相关处置工作;在市政府领导下,积极协助相关部门为旅游团和旅游者提供各种救援;对各类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及时向上级部门和有关单位报告有关救援信息;处理其他相关事项。
3救援机制
3.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3.1.1重大食物中毒事件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a. 旅游团、旅游者发生重大食物中毒事件时,有关工作人员应立即与当地卫生医疗部门取得联系争取救助,同时向当地安全保障应急协调领导小组报告。
b. 当地安全保障应急协调领导小组接到报告后,立即协助卫生、检验检疫等部门检查事件发生的用餐场所,查明毒源,立即采取相应救援措施。
3.2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的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1)冰雪天气、路面易结冻、容易引发交通事故,各级旅游行政部门要督促旅游企业做好防范措施,保证行车安全,同时提醒旅游者不要前往高寒地区进行登山等风险较高的旅游活动,合理疏导,及时告知,做好恶劣天气的安全预警,确保不发生事故。
(2) 春节有关活动中发生突发事件时,所有人员应服从当地政府的统一指挥,妥善做好滞留旅游者的安置工作,必要时停止组接团活动。同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相关工作,按规定及时上报事件有关情况。
(3)港澳台和外国人员发生伤亡事件时,有关人员除积极采取救援外,应注意核查伤亡人员的旅游团名称、国籍、性别、护照号码以及在境内外的保险情况,通过有关渠道,及时通知港澳台地区或有关国家的急救组织,请求配合处理有关救援和安抚事项。
3.3公布应急救援联络方式
各级安全保障应急协调领导小组应设立24小时值班电话,并向社会公布值班电话号码,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
4信息报告
4.1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有关单位和人员应立即向当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4.2设区市旅游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协调领导小组在接到突发公共事件报告后,立即向当地政府安全保障应急协调领导小组报告,同时向上一级旅游行政部门报告。
4.3省安全保障应急协调领导小组接到重大以上旅游突发公共事件报告后,需在30分钟内将有关情况报告省委、省政府和国家旅游局,并在事件处理完毕后,4小时内以书面上报。
4.4接到食物中毒事件报告后,各级旅游局除按规定上报外,应协助所在地卫生防疫部门做好团队活动和餐饮场所的检查,以避免类似的事故再次发生。
4.5涉及入境人员伤亡(中毒)事件,设区市相应应急协调领导小组应同时报告所在地台办、外办、侨办和上一级旅游部门。
5联系方式
省假日值班电话:0591-87672731、传真:0591-87672715;
投诉电话:0591-87535640;监督电话:0591-876727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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