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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贵州省艺术系列中、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1-06  来源:贵州省文化厅   查看:237

核心提示:现将《贵州省艺术系列中、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印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自发文之日起,原《贵州省艺术专业人员评聘中、高级专业职务推荐条件(试行)》(黔人职〔1995〕26号)和《贵州省艺术专业人员破格评聘中、高级专业职务试行办法》(黔人职〔1995〕27号)停止执行。

  黔人通〔2006〕80号

各市、州、地人事局、省直有关部门、各高等院校、中央在黔单位:

现将《贵州省艺术系列中、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印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自发文之日起,原《贵州省艺术专业人员评聘中、高级专业职务推荐条件(试行)》(黔人职〔1995〕26号)和《贵州省艺术专业人员破格评聘中、高级专业职务试行办法》(黔人职〔1995〕27号)停止执行。

各单位接此通知后,要做好广泛的宣传工作,将申报、评审条件及时通知到广大专业技术人员,以便按要求做好艺术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的各项工作。

二〇〇六年六月九日

贵州省艺术系列中、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

一、总 则

为进一步深化职称改革,完善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机制,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艺术专业人员的业务水平,根据《艺术专业职务(艺术等级)试行条例》,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条件。

适用范围:全省各类企事业单位中从事编剧、作曲、导演、指挥、美术、舞美设计、演员、乐器演奏、舞台技术等工作的人员。

任职资格名称:编剧(三级编剧、二级编剧、一级编剧);作曲(三级作曲、二级作曲、一级作曲);导演(三级导演、二级导演、一级导演);指挥(三级指挥、二级指挥、一级指挥);美术师(三级美术师、二级美术师、一级美术师);舞美设计师(三级舞美设计师、二级舞美设计师、一级舞美设计师);演员(三级演员、二级演员、一级演员);演奏员(三级演奏员、二级演奏员、一级演奏员);舞台技术(舞台技师、主任舞台技师)等人员。

二、基本条件


第一条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身体健康,能全面熟练地履行岗位职责。

第二条 计算机应用能力符合国家和贵州省对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有关规定。

第三条 已完成规定的专业继续教育任务。

第四条 任现职期间,有下列情况,按以下规定执行:

1、在规定任职年限内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的,每次延期一年申报;被确定为“不合格”的,每次延期二年申报。

2、在职称考试中违纪受查处者,从通报之日起延期二年申报;在申报中弄虚作假者(伪造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从认定之日起延期三年申报。

3、受党纪、行政“警告”处分的,从解除处分之日起延期三年申报;受“记过”及以上处分的,从解除处分之日起延期四年申报。触犯法律,受刑事处罚的,从解除处罚之日起延期六年申报。

三、申报条件


第五条 申报编剧(含文学创作、文学编辑)任职资格人员的学历、资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三级编剧:

1、大专以上学历,担任四级编剧四年以上。

2、中专学历,担任四级编剧六年以上。

(二)二级编剧:大专以上学历,担任三级编剧五年以上。

(三)一级编剧:大专以上学历,担任二级编剧五年以上。

第六条 申报作曲(含戏曲音乐设计)任职资格人员的学历、资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三级作曲:

1、大专以上学历,担任四级作曲四年以上。

2、中专学历,担任四级作曲六年以上。

(二)二级作曲:大专以上学历,担任三级作曲五年以上。

(三)一级作曲:大专以上学历,担任二级作曲五年以上。

第七条 申报导演(含编导)任职资格人员的学历、资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三级导演:

1、大专以上学历,担任四级导演四年以上。

2、中专学历,担任四级导演六年以上。

(二)二级导演:大专以上学历,担任三级导演五年以上。

(三)一级导演:大专以上学历,担任二级导演五年以上。

第八条 申报指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的学历和资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三级指挥:

1、大专以上学历,担任四级指挥四年以上。

2、中专学历,担任四级指挥六年以上。

(二)二级指挥:大专以上学历,担任三级指挥五年以上。

(三)一级指挥:大专以上学历,担任二级指挥五年以上。

第九条 申报美术师(包括雕塑、绘画)任职资格人员的学历、资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三级美术师:

1、大专学历,担任四级美术师四年以上。

2、中专学历,担任四级美术师六年以上。

(二)二级美术师:大专以上学历,担任三级美术师五年以上。

(三)一级美术师:大专以上学历,担任二级美术师五年以上。

第十条 申报舞美设计师任职资格人员的学历、资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三级舞美设计师:

1、大专以上学历,担任四级舞美设计师四年以上。

2、中专学历,担任四级舞美设计师六年以上。

(二)二级舞美设计师:大专以上学历,担任三级舞美设计师五年以上。

(三)一级舞美设计师:大专以上学历,担任二级舞美设计师五年以上。

第十一条 申报演员任职资格人员的学历、资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三级演员:

1、大专以上学历,担任四级演员四年以上。

2、中专学历,担任四级演员六年以上。

3、舞蹈、杂技、戏曲专业为大专毕业,担任四级演员三年以上。

4、舞蹈、杂技、戏曲专业为中专毕业,担任四级演员四年以上。

(二)二级演员:

1、大专以上学历,担任三级演员五年以上。

2、舞蹈、杂技、戏曲专业为大专以上学历,担任三级演员四年以上。

(三)一级演员:大专以上学历,担任二级演员五年以上。

第十二条 申报演奏员任职资格人员的学历、资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三级演奏员:

1、大专以上学历,担任四级演奏员四年以上。

2、中专学历,担任四级演奏员六年以上。

(二)二级演奏员:大专以上学历,担任三级演奏员五年以上。

(三)一级演奏员:大专以上学历,担任二级演奏员五年以上。

第十三条 申报舞台技术(含影视声像系列摄影摄像、录音、剪辑专业)任职资格人员的学历、资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舞台技师:

1、大专以上学历,担任舞台技术员四年以上。

2、中专学历,担任舞台技术员六年以上。

(二)主任舞台技师:大专以上学历,担任舞台技师五年以上。

四、评审条件


第十四条 编剧(含文学创作、文学编辑)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一)三级编剧:

1、熟练掌握专业技巧,有独立创作能力。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创作作品2件,由专业艺术表演团体排演;或在省级以上报刊上发表。  

2、作品获得下列奖项之一(以获奖证书为准):

(1)市(州、地)级文化主管部门颁发的二等奖。

(2)省级文化主管部门颁发的三等奖。

(二)二级编剧:

1、具有较高的创作水平和较深的艺术造诣,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创作中型作品3件;或大型作品1件,由市(州、地)级以上专业艺术表演团体排演;或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中型作品5件。

2、有系统的专业理论知识和较高的艺术修养,能对自己的艺术实践作出系统的总结,在省级以上报刊发表论文2篇。

3、作品获得下列奖项之一(以获奖证书为准):

(1)市(州、地)级文化主管部门颁发的一等奖。

(2)省级文化主管部门颁发的二等奖或专项奖。

(3)文化部颁发的三等奖或省政府文艺奖三等奖。

(三)一级编剧:

1、具有很高的创作水平和很深的艺术造诣,独立创作大型作品2件;或中型作品4件,由市(州、地)级以上专业艺术表演团体排演。

2、具有较高的学识水平和专业理论修养,艺术实践很丰富,对自己的艺术成果和经验能作出系统的理论论述,在省级以上报刊发表论文3篇。

3、作品获得下列奖项之一(以获奖证书为准):

(1)省级文化主管部门颁发的一等奖。

(2)省政府文艺奖二等奖。

(3)文化部颁发的二等奖或专项奖。

第十五条 作曲(含戏曲音乐设计)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一)三级作曲:

1、熟练掌握专业作曲技巧,有独立作曲的能力。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创作作品2件,由专业艺术表演团体排演;或在省级以上报刊发表。

2、作品获得下列奖项之一(以获奖证书为准):

(1)市(州、地)级文化主管部门颁发的二等奖。

(2)省级文化主管部门颁发的三等奖。

(二)二级作曲:

1、具有较高的作曲技巧和较深的艺术造诣,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创作中型作品3件;或大型作品1件,由市(州、地)级以上专业艺术表演团体排演。

2、有系统的专业理论知识和较高的艺术修养,能对自己的艺术实践做出系统的总结,在省级以上报刊发表论文2篇。

3、作品获得下列奖项之一(以获奖证书为准):

(1)市(州、地)级文化主管部门颁发的一等奖。

(2)省级文化主管部门颁发的二等奖或专项奖。

(3)文化部颁发的三等奖或省政府文艺奖三等奖。

(三)一级作曲:

1、具有很高的作曲技巧和很深的艺术造诣,独立创作大型作品2件,或中型作品5件;由市(州、地)级以上专业艺术表演团体排演。

2、具有较高的学识水平和专业理论修养,艺术实践很丰富,对自己的艺术成果和经验能作出系统的理论论述,在省级以上报刊发表论文3篇。

3、作品获得下列奖项之一(以获奖证书为准):

(1)省级文化主管部门颁发的一等奖。

(2)省政府文艺奖二等奖。

(3)文化部颁发的二等奖或专项奖。

第十六条 导演(含编导)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一)三级导演:

1、熟练掌握导演技巧,有独立导演的能力。独立或作为执行导演,导演作品2件。

2、作品获得下列奖项之一(以获奖证书为准):

(1)市(州、地)级文化主管部门颁发的二等奖。

(2)省级文化主管部门颁发的三等奖。

(二)二级导演:

1、具有较高的导演技巧和较深的艺术造诣,独立导演中型作品3件;或大型作品1件。

2、有系统的专业理论知识和较高的艺术修养,能对自己的艺术实践作出系统的总结,在省级以上报刊发表论文2篇。

3、作品获得下列奖项之一(以获奖证书为准):

(1)市(州、地)级文化主管部门颁发的一等奖。

(2)省级文化主管部门颁发的二等奖或专项奖。

(3)文化部颁发的三等奖或省政府文艺奖三等奖。

(三)一级导演:

1、具有很高的导演技巧和很深的艺术造诣,独立导演大型作品2件;或中型作品5件。

2、具有较高的学识水平和专业理论修养,艺术实践很丰富,对自己的艺术成果和经验能作出系统的理论论述,在省级以上报刊发表论文3篇。

3、作品获得下列奖项之一(以获奖证书为准):

(1)省级文化主管部门颁发的一等奖。

(2)省政府文艺奖二等奖。

(3)文化部颁发的二等奖或专项奖。

第十七条 指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一)三级指挥:

1、熟练地掌握和运用指挥技巧,能准确表现作品的艺术风格。完成专业文艺表演团体2件作品的音乐指挥任务。

2、担任指挥的剧(节)目获得下列奖项之一(以获奖证书为准):

(1)市(州、地)级文化主管部门颁发的二等奖。

(2)省级文化主管部门颁发的三等奖。

(二)二级指挥:

1、具有较高的指挥技巧和较深艺术造诣,完成市(州、地)级以上专业艺术表演团体中型作品3件;或大型作品1件的音乐指挥任务。

2、有系统的专业理论知识和较高的艺术修养,能对自己的艺术实践做出系统的总结,在省级以上报刊发表论文2篇。

3、担任指挥的剧(节)目获得下列奖项之一(以获奖证书为准):

(1)市(州、地)级文化主管部门颁发的一等奖。

(2)省级文化主管部门颁发的二等奖或专项奖。

(3)文化部颁发的三等奖或省政府文艺奖三等奖。

(三)一级指挥:

1、具有很高的指挥技巧和训练乐队能力,完成市(州、地)级以上专业艺术表演团体大型作品2件;或中型作品5件的音乐指挥任务。

2、具有较高的学识水平和专业理论修养,艺术实践很丰富,对自己的艺术成果和经验能作出系统的理论论述,在省级以上报刊发表论文3篇。

3、担任指挥的剧(节)目获得下列奖项之一(以获奖证书为准):

(1)省级文化主管部门颁发的一等奖。

(2)省政府文艺奖二等奖。

(3)文化部颁发的二等奖或专项奖。

第十八条 美术(包括雕塑、绘画)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一)三级美术师:

1、熟练掌握本专业创作技巧,有较强的创作能力。独立创作的作品被选参加省级文化主管部门举办的美展;或有3件作品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

2、作品获得下列奖项之一(以获奖证书为准):

(1)市(州、地)级文化主管部门颁发的二等奖。

(2)省级文化主管部门颁发的三等奖。

(二)二级美术师:

1、具有较高的创作技巧和较深的艺术造诣,独立创作的作品3件被选参加省级文化主管部门举办的美展;或有6件作品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

2、有系统的专业理论知识和较高的艺术修养,能对自己的艺术实践做出系统的总结,在省级以上报刊发表论文2篇。

3、作品获得下列奖项之一(以获奖证书为准):

(1)市(州、地)级文化主管部门颁发的一等奖。

(2)省级文化主管部门颁发的二等奖。

(3)文化部颁发的三等奖或省政府文艺奖三等奖。

(三)一级美术师:

1、具有很高的创作技巧和很深的艺术造诣,形成个人艺术风格。独立创作的作品5件被选参加省级文化主管部门举办的美展,其中1件作品参加由文化部和中国美术家协会举办的全国美展。

2、具有较高的学识水平和专业理论修养,艺术实践很丰富,对自己的艺术成果和经验能作出系统的理论论述,在省级以上报刊发表论文3篇。

3、作品获得下列奖项之一(以获奖证书为准):

(1)省级文化主管部门颁发的一等奖。

(2)省政府文艺奖二等奖。

(3)文化部颁发的二等奖。

第十九条 舞美设计师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一)三级舞美设计师:

1、熟练掌握本专业创作技巧,独立或作为第一设计人,完成专业艺术表演团体2台剧(节)目的舞美设计。

2、担任舞美设计的剧(节)目获得下列奖项之一(以获奖证书为准):

(1)市(州、地)级文化主管部门颁发的二等奖。

(2)省级文化主管部门颁发的三等奖。

(二)二级舞美设计师:

1、具有较高的舞台设计水平和较深的艺术造诣,能根据不同演出形式进行舞美设计,独立完成专业艺术表演团体3台中型剧(节)目;或1台大型剧(节)目的舞美设计。

2、有系统的专业理论知识和较高的艺术修养,能对自己的艺术实践做出系统的总结,在省级以上报刊发表论文2篇。

3、担任舞美设计的剧(节)目获得下列奖项之一(以获奖证书为准):

(1)市(州、地)级文化主管部门颁发的一等奖。

(2)省级文化主管部门颁发的二等奖或专项奖。

(3)文化部颁发的三等奖或省政府文艺奖三等奖。

(三)一级舞美设计师:

1、具有很高的舞台美术创作水平和很深的艺术造诣,形成个人艺术风格。独立完成专业艺术表演团体2台大型剧(节)目;或5台中型剧(节)目的舞美设计。

2、具有较高的学识水平和专业理论修养,艺术实践很丰富,对自己的艺术成果和经验能作出系统的理论论述,在省级以上报刊发表论文章3篇。

3、担任舞美设计的剧(节)目获得下列奖项之一(以获奖证书为准):

(1)省级文化主管部门颁发的一等奖。

(2)省政府文艺奖二等奖。

(3)文化部颁发的二等奖或专项奖。

第二十条 演员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一)三级演员:

1、熟练掌握本专业表演技巧,基本功扎实,积极承担表演任务,并参加本单位75%以上的演出场次。

2、获得下列业绩成果之一(以下奖项以获奖证书为准):

(1)参加演出的剧(节)目获市(州、地)级文化主管部门颁发的二等奖。

(2)参加演出的剧(节)目获省级文化主管部门颁发的三等奖。

(3)在5个剧(节)目中担任第一、二主角或主要配角,较好地完成演出任务。

(二)二级演员:

1、具有较高表演水平和较深的艺术造诣,担任1个大型剧(节)目的第一、二主角;或4个大、中型剧(节)目的主要配角表演任务,并参加本单位85%以上的演出场次。

2、有系统的专业理论知识和较高的艺术修养,能对自己的艺术实践做出系统的总结,在省级以上报刊发表论文1篇。

3、参加演出的剧(节)目获得下列奖项之一(以获奖证书为准):

(1)担任第一、二主角或主要配角的剧(节)目,获市(州、地)级文化主管部门颁发的一等奖。

(2)担任第一、二主角或主要配角的剧(节)目获省级文化主管部门颁发的二等奖或表演专项奖。

(3)担任第一、二主角或主要配角的剧(节)目获文化部颁发的三等奖或省政府文艺奖三等奖。

(三)一级演员:

1、具有高超的表演技巧和很深的艺术造诣,担任2个大型剧(节)目第一、二主角;或6个中型剧(节)目主要配角的表演任务,并参加本单位90%以上的演出场次。

2、具有较高的学识水平和专业理论修养,艺术实践很丰富,对自己的艺术成果和经验能作出系统的理论论述,在省级以上报刊发表论文2篇。

3、参加演出的剧(节)目获得下列奖项之一(以获奖证书为准):

(1)担任第一、二主角的剧(节)目获省级文化主管部门颁发的一等奖。

(2)担任第一、二主角的剧(节)目获省政府文艺奖二等奖。

(3)担任第一、二主角的剧(节)目获文化部颁发的二等奖或表演专项奖。

(4)担任主要配角的剧(节)目,获第(1)(2)(3)款中任一款所列奖项2次。

第二十一条 演奏员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一)三级演奏员:

1、熟练掌握本专业演奏技巧,基本功扎实,能较好理解作品风格、内涵,胜任剧(节)目演(伴)奏任务,并参加本单位75%以上的演出场次。

2、获得下列业绩成果之一(以下奖项以获奖证书为准):

(1)担任演奏的剧(节)目获市(州、地)级文化主管部门颁发的二等奖。

(2)担任演奏的剧(节)目获省级文化主管部门颁发的三等奖。

(3)在5个剧(节)目担任演(伴)奏任务,圆满完成演出任务。

(二)二级演奏员:

1、具有较高的演奏技巧和较深的艺术造诣,在乐队长期担任首席(副首席);或独(领)奏;或声部长;或戏曲的司鼓、头弦等岗位,并参加本单位80%以上的演出场次。

2、有系统的专业理论知识和较高的艺术修养,在省级以上报刊发表论文1篇。

3、获得下列业绩成果之一(以下奖项以获奖证书为准):

(1)担任主要伴奏的剧(节)目获市(州、地)级文化主管部门颁发的一等奖。

(2)担任主要伴奏的剧(节)目获省级文化主管部门颁发的二等奖或专项奖。

(3)担任主要伴奏的剧(节)目获文化部颁发的三等奖或省政府文艺奖三等奖。

(4)在2个大型剧(节)目或6个中型剧(节)目中,担任首席(副首席);或独(领)奏;或声部长;或戏曲的司鼓、头弦等岗位,演出效果良好。

(5)对培养优秀的演奏人才起到重要指导作用,获省级以上文化主管部门颁发的辅导奖。

(三)一级演奏员:

1、具有高超的演奏技巧和很深的艺术造诣,在2个大型剧(节)目或6个中型剧(节)目中,担任首席(副首席);或独(领)奏;或声部长;或戏曲的司鼓、头弦等岗位,并参加本单位90%以上的演出场次。

2、具有较高的学识水平和专业理论修养,艺术实践很丰富,对自己的艺术成果和经验能作出系统的理论论述,在省级以上报刊发表论文2篇。

3、获得下列业绩成果之一(以下奖项以获奖证书为准):

(1)省级文化主管部门颁发的一等奖。

(2)省政府文艺奖二等奖。

(3)文化部颁发的二等奖或专项奖。

(4)有自己的代表作品并在省会城市成功举办个人独奏或重奏音乐会,获得社会和同行专家高度评价。

第二十二条 舞台技术(含影视声像系列摄影、摄像、录音、剪辑专业)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一)舞台技师:

1、熟悉舞台工作规律,掌握本专业的制作和操作技巧,在一系列剧(节)目排演中积极承担舞台技术工作,发现和解决演出过程中出现的技术问题,较好地配合剧(节)目的需要完成演出任务,并参加本单位75%以上的演出场次。

2、获得下列业绩成果之一(以下奖项以获奖证书为准):

(1)担任舞台技术工作的剧(节)目获市(州、地)级文化主管部门颁发的二等奖。

(2)担任舞台技术工作的剧(节)目获省级文化主管部门颁发的三等奖。

(3)出色地完成5个大、中型剧(节)目的舞台制作和操作任务,并取得较好的演出效果。

(二)主任舞台技师:

1、能全面掌握舞台操作技术,具有较高的专业设计能力,熟练掌握舞台工作规律的专业知识,精通本专业技术,能及时准确地发现和解决演出过程中出现的技术问题,出色完成舞台技术工作,并发挥主导作用,参加本单位80%以上演出场次。

2、有系统的专业理论知识和较深的艺术造诣,在省级以上报刊发表论文1篇。

3、获得下列业绩成果之一(以下奖项以获奖证书为准):

(1)担任舞台技术工作的剧(节)目获市(州、地)级文化主管部门颁发的一等奖,

(2)担任舞台技术工作的剧(节)目获省级文化主管部门颁发的二等奖或专项奖。

(3)担任舞台技术工作的剧(节)目获文化部颁发的三等奖或省政府文艺奖三等奖。

(4)出色地完成8个大、中型剧(节)目的舞台制作和操作任务,演出效果良好。

五、破格条件

第二十三条 破格申报三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须符合三级专业技术职务正常晋升评审条件中第一条之规定(剧团担任教学工作的业务人员除外),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独立创作的作品或作为主要演职人员参加演出的剧(节)目获市(州、地)级文化主管部门颁发的一等奖。

2、独立创作的作品或作为主要演职人员参加演出的剧(节)目获省级文化主管部门颁发的二等奖;或省政府文艺奖三等奖。

3、独立创作的作品或作为主要演职人员参加演出的剧(节)目获文化部颁发的三等奖;或文化部委派参加的国际比赛铜奖。

4、在剧团担任教学工作的业务人员,编写教材十万字以上,并有独立或作为第一主持人教授、编导的剧(节)目,获省级文化主管部门颁发的二等奖。

第二十四条 破格申报二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须符合二级专业技术职务正常晋升评审条件中第一条之规定(剧团担任教学工作的业务人员除外),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独立创作的作品或作为主要演职人员参加演出的剧(节)目获省级文化主管部门颁发的一等奖;或获省政府文艺奖二等奖;或省“五个一工程”奖。

2、独立创作的作品或作为主要演职人员参加演出的剧(节)目获文化部颁发的二等奖;或文化部委派参加的国际比赛银奖。

3、国家自然科学发明、科学技术进步三等奖获得者。

4、在剧团担任教学工作的业务人员,主持编写十五万字以上的教材,并有独立或作为第一主持人教授、编导的剧(节)目获省级文化主管部门颁发的专业一等奖。

5、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4篇,其中1篇在核心期刊发表;或出版一部十万字以上学术专著。

第二十五条 破格申报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须符合晋升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条件中第一条之规定,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独立创作的作品或作为主要演职人员参加演出的剧(节)目获省政府文艺一等奖或文化部颁发的一等奖;或获文华奖、群星奖、“五个一工程”奖等国家级奖项。

2、独立创作的作品或作为主要演职人员参加演出的剧(节)目获文化部委派参加的国际性比赛一等奖(金奖)。

3、国家自然科学发明、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获得者。

4、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出版两部十万字以上学术专著。

5、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6篇,其中2篇在核心期刊发表。

六、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条件》中“公开出版物”是指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学术期刊,“核心期刊”是指北京大学图书馆最新出版的《中文核心期刊目录》刊登的学术期刊。

第二十七条 本《条件》由省人事厅、省文化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条件》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贵州省艺术专业人员评聘中、高级专业职务(艺术等级)试行办法》(黔人职[1995]26号)和《贵州省艺术专业人员破格评聘中、高级专业职务(艺术等级)试行办法》(黔人职[1995]27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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