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各处室(单位)在个人述职述廉、民主测评的基础上,提出考核等次建议,按不超过20%的比例提出本处室(单位)优秀等次初步人选报委分管领导;分管领导依据被考核人的德才表现、工作实绩等情况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建议和改进提高的要求,并按所分管处室参加考核人数的20%比例,提出优秀等次候选人,报委考核领导小组评定。
各处室、所属单位:
根据《福建省公务员考核办法(试行)》和委党组《关于开展处级领导干部年度述职述廉工作的试行办法》的通知(闽发改党〔2009〕43号)精神,现就开展2013年机关(含重点办、交战办)及委属参公事业单位(含经济研究室、数字办、核电办,下同)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和述职述廉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的范围和对象
(一)委机关各处室及委属事业单位处级及以下在编在职工作人员。
(二)在试用期内新录用的工作人员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只写评语,作为任职、定级的依据之一。
(三)调任和转任的工作人员,由其现工作处室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
(四)本年度从军队转业安置的人员,由其现工作处室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
(五)挂职锻炼的工作人员,挂职时间在半年之内的参加原处室考核并确定等次;超过半年的由所在挂职单位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
(六)本年退休的工作人员不参加考核。
(七)本年内病、事假累计超过半年的工作人员,不进行考核。
(八)受党、政纪处分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考核的内容和标准
(一)考核内容:考核以岗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各处室和直属单位负责人述职述廉内容按闽发改党〔2009〕43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考核标准:机关及委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各等次标准需符合《福建省公务员考核办法(试行)》规定的条件。
(三)优秀等次把握:我委作为继续保持省级“文明单位”的机关,优秀等次人员比例按参加考核总人数的20%把握,原则上按处级干部、科级及以下干部、工勤人员3个层次分别掌握。根据省委组织部、省公务员局《关于严格确定公务员年度考核等次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委组通[2010]1号)精神,对已经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工作人员,要坚持标准,不放宽评优条件。
三、考核的方法和步骤
(一)成立年度考核领导小组。考核工作在委党组的领导下进行,考核领导小组组长由党组书记、主任郑栅洁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兰祥凤同志担任,成员由史习锋、王明顺、林善谋同志以及职代会推荐两名代表组成。领导小组负责我委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13年度考核和述职述廉的组织协调工作;具体事务由人事处和纪检组监察室承担。
(二)被考核人员个人总结、述职、民主测评。个人总结形成书面报告并填写《福建省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以处室为单位进行个人述职和民主测评(登记表和测评表可从委内网人事处“通知公告栏”下载,请勿更改表格尺寸和格式,以便归档);召开处室(单位)负责人述职述廉会议(具体人员、时间等由考核领导小组确定,另行通知)。
(三)提出考核等次建议。各处室(单位)在个人述职述廉、民主测评的基础上,提出考核等次建议,按不超过20%的比例提出本处室(单位)优秀等次初步人选报委分管领导;分管领导依据被考核人的德才表现、工作实绩等情况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建议和改进提高的要求,并按所分管处室参加考核人数的20%比例,提出优秀等次候选人,报委考核领导小组评定。工勤人员评优,由办公室组织全体工勤人员推荐人选。
(四)确定考核等次。考核领导小组根据分管领导意见、民主测评情况和优秀等次名额,初定考核等次,报委党组研究确定后,优秀等次的人员名单予以公示。
(五)考核结果及时同本人见面。人事处将考核结果通知被考核人,并由本人签署意见。
(六)归档、上报。年度考核登记表存入本人档案,机关及所属单位考核结果报省公务员局备案。
四、时间安排
2013年12月30日前各处室(单位)完成本处室(单位)人员考核工作,并将年度考核登记表、民主测评表及委分管领导对所分管处室拟评定优秀人员名单送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人事处)汇总。2014年1月上旬进行处室(单位)负责人述职述廉,2014年1月15日前考核领导小组对考核等次建议进行审核,报委党组研究确定考核等次并对优秀等次人员名单进行公示。2014年1月30日前人事处将考核结果存档、上报省公务员局备案。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3年12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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