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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4年全省旅行社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1-14  来源:安徽省旅游局   查看:615

核心提示:2.填报内容:旅行社外联接待入境旅游情况(旅统基表2)、旅行社组织出境旅游情况(旅统基表3)、旅行社组织接待国内旅游情况(旅统基表4)。二、统计调查工作的组织。各市旅游局(委)对旅行社统计调查工作要提出具体要求,要对旅行社填报情况进行审核,确保填报数据的真实准确;对弄虚作假的企业,坚决予以查处。

各市旅游局(委),广德县、宿松县旅游局:

根据国家旅游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旅行社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旅办发〔2013〕214号)要求,现就2014年全省旅行社统计调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统计调查工作的内容和进度安排

按照2013年8月最新修订的《旅游统计调查制度》,2014年全国旅行社统计调查工作分为2013年年度报表和2014年季度报表两部分。旅行社应通过“旅行社统计管理系统”网上填报数据。

(一)2013年年度报表

1.统计对象: 2013年12月31日前领取《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的旅行社(以上述批准文件的日期为准)。

2.填报内容:旅游单位基本情况(旅统基表1),旅行社财务状况(旅统基表5);旅行社集团企业,须由旅行社集团母公司填报“旅行社集团情况”。

3.填报时间:2014年2月1日至3月31日。

尚未填报2013年第4季度报表的旅行社还应在2014年1月15日前完成填报工作。

(二)2014年季度报表

1.统计对象:2013年12月31日前领取《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的旅行社;2013年领取《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的旅行社,应当在开展业务经营的当季后进行季度报表填报。

2.填报内容:旅行社外联接待入境旅游情况(旅统基表2)、旅行社组织出境旅游情况(旅统基表3)、旅行社组织接待国内旅游情况(旅统基表4)。

3.填报时间:

第一季度2014年4月1日至4月15日

第二季度2014年7月1日至7月15日

第三季度2014年10月1日至10月15日

第四季度2015年1月1日至1月15日

各市旅游局(委)应在2014年4月5日前完成2013年度报表数据的核查、汇总工作,并在2014年每个季度后15日内完成季度报表数据的核查、汇总工作。

二、统计调查工作的组织

(一)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各市旅游局(委)提出本地区旅行社统计调查工作的具体要求, 在1月20日前完成本地区统计调查工作的培训和部署工作。

(二)组织人员对本市旅行社上报数据进行审核、汇总,按期作出本市旅行社业务统计调查工作情况通报,同时向我局提供上述材料的电子文档。

三、工作要求

(一)认真做好旅行社统计调查工作。开展旅行社统计调查是贯彻落实《旅游法》、《旅行社条例》和《旅游调查统计制度》的重要工作。各市要及时部署,认真组织,全面落实,准确、全面地掌握旅行社经营管理和行业发展情况。

(二)做好对旅行社填报情况的审核工作。各市旅游局(委)对旅行社统计调查工作要提出具体要求,要对旅行社填报情况进行审核,确保填报数据的真实准确;对弄虚作假的企业,坚决予以查处。

(三)落实专人和设备。各市旅游局(委)必须落实专人负责统计调查工作,并配备相应的上网及硬件设施。

2014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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