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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交通行政执法六条禁令

发布日期:2014-01-07  来源:青海省交通厅   查看:544

核心提示:严禁工作时间饮酒和酒后执法,违者给予纪律处分。两次以上违反者调离执法队伍。

一、严禁工作时间饮酒和酒后执法,违者给予纪律处分。两次以上违反者调离执法队伍。

二、严禁将交通执法车辆停放在餐饮、公共娱乐场所,严禁执法人员着执法制服进行餐饮、公共娱乐场所进行消费活动,违者将查扣执法车辆,给予执法人员纪律处分,两次违反者调离执法队伍。

三、严禁违反规定乱罚款、乱收费或私自改变收费标准、罚款不开票据,违者给予纪律处分,两次违反者调离执法队伍。

四、严禁滥用职权,对应审批事项故意刁难、不予审批或越权审批的,给予纪律处分,造成恶劣影响的,调离执法队伍。

五、严禁粗暴执法、违反程序执法,违者给予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调离执法队伍。

六、严禁利用职权向当事人索贿受贿,徇私枉法,违者清除出执法队伍。

为确保六条禁令的贯彻实施,采取以下措施:

1、交通厅成立督查组,采取明查暗访等方式监督“六条禁令”在全省交通行政执法单位及人员的贯彻落实,对违反禁令的单位及人员提出处理意见,责令有关部门作出处理。

省公路局、省运管局(省地方海事局)、省征稽局、省高管局负责检查本执法门类的各级执法单位及人员遵守禁令情况,并负责向交通厅上报对违反禁令的单位及人员的处理意见。

各州(地、市)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检查本地区各级交通执法单位及人员遵守禁令情况,负责处理本地区内违反禁令的单位及人员,并将处理结果报交通厅备案。

2、对违反禁令的行为,单位隐瞒不报、压案不查、包庇袒护的,一经发现,从严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3、建立健全群众举报、媒体曝光案件追查制度,做到有报必查、查必有果。

4、公布相关单位投诉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省交通厅:0971—6155940,6155602  交通厅法规处

0971—6155030           交通厅监察处

省公路局:0971—6150764           公路局路政法规处

省运管局:0971—6155114           运管局运政稽查处

省征稽局:0971—6153441           征稽局征管处

各单位受理投诉举报时,推行首问负责制,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先作好记录,再转送处理。

5、《青海交通行政执法六条禁令》自2005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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