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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自治区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动态监控预警规则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1-14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查看:508

核心提示:预算指标使用计划申请进度是指预算单位用款计划申请(含直接支付、授权支付)的累计金额与本单位预算总指标的比值。提取现金限额是预算单位当年累计提取现金总额的最高控制额度,按单位提取现金总额占该单位全部预算指标的百分比分档累计:全部预算指标在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内的,提取现金比例不超过15%;

桂财库〔2013〕35号

区直各预算单位,各代理银行:

为了增强财政管理透明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有效性,推进财政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根据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动态监控管理办法》(桂财库〔2013〕19号)等有关规定,我厅制定了《自治区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动态监控预警规则》,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2013年6月21日

自治区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动态监控预警规则

预算执行动态监控是保障国库集中支付有效实施的重要手段,是预算执行管理的重要内容。建立预算执行动态监控机制,增强财政管理透明度,有利于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有效性,有利于推进财政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根据《自治区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动态监控管理办法》(桂财库〔2013〕19号)等有关规定,自治区财政厅对国库集中支付资金相关信息进行动态监控,目前设置了九类35条预警规则。

一、预算指标预警规则

主要根据预算单位年初预算指标以及年度中的追加、追减、调剂指标等信息,对预算单位的用款进度进行监控预警。

(一)超预算指标申请预警。

监控预算单位是否超预算指标进行用款计划申请(含直接支付、授权支付),系统自动阻止超预算指标的用款计划申请。

(二)超预算额度支付预警。

监控预算单位是否超预算额度进行资金支付(含直接支付、授权支付),系统自动阻止超预算额度的直接支付或者授权支付。

(三)申请进度预警。

监控预算单位是否按预算指标使用计划申请进度进行用款计划申请(含直接支付、授权支付),对超过或滞后于时间进度的用款计划申请进行预警。

预算指标使用计划申请进度是指预算单位用款计划申请(含直接支付、授权支付)的累计金额与本单位预算总指标的比值。

此规则的启动运行时间为每年的9月1日至12月31日,根据每年考核支出进度的具体要求设定预警指标值。

(四)支付进度预警。

监控预算单位是否按时间进度进行资金支付,对超过或滞后于时间进度的直接支付或者授权支付进行预警。

支付进度是指预算单位资金支付(含直接支付、授权支付)的累计金额与该单位预算总指标的比值。

此规则的启动运行时间为每年的9月1日至12月31日,根据每年考核支出进度的具体要求设定预警指标值。

二、用款计划预警规则

在预算指标的控制下,监控用款计划的支付方式、申请凭证等业务环节。

(一)支付方式预警。

监控预算单位提交用款计划申请时选择的直接支付、授权支付方式,不符合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管理规定的进行预警。

此规则通过比对部门预算项目名称、预算指标、资金用途、金额等信息条件来设定。

(二)申请凭证预警。

监控预算单位是否按照规定完整填写用款计划申请凭证的相关要素,对没有完整填写或填写内容与预算安排内容不符的进行预警。

(三)大幅度波动预警。

监控预算单位用款计划是否按照均衡性原则和项目实施进度编报。对月份用款计划环比值大幅度波动的,系统进行预警。

三、资金支付预警规则

监控预算单位进行支付开票,单位零余额账户所在的代理银行支付、申请清算与金库清算,授权支付额度结转与恢复等业务处理流程中,授权额度与资金的支付是否合法、规范、安全。

(一)资金支付方式预警。

预算单位提交资金支付申请时选择的支付方式不正确的,系统进行预警。

(二)资金支付范围预警。

预算单位支付的财政资金不属于预算支出范围的,系统进行预警。

(三)向基本户或实有资金账户划转资金预警。

当预算单位从零余额账户向本单位的基本账户或实有资金账户划转财政资金时,系统进行预警。

(四)上下级部门、单位之间划拨资金预警。

1.当有行政隶属关系的上级主管部门与二级或二级以下预算单位之间发生上划、下拨财政资金时,系统进行预警。

2.当同系统没有行政隶属关系的上下级主管部门、单位之间发生上划、下拨财政资金时,系统进行预警。

(五)授权支付大额转账预警。

预算单位单笔授权支付金额超过2000万元(含2000万元)的,系统进行预警。

(六)未将住房公积金划入托管公积金账户预警。

当预算单位从零余额账户划转住房公积金时,收款人不是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的,系统进行预警。

(七)挪用住房公积金预警。

预算项目为住房公积金,但支付用途不属于住房公积金的,系统进行预警。

(八)挪用资金预警。

1.在授权支付或直接支付中,当收款人出现“证券、股市、期货、银行、信托”等关健词时,系统进行预警。

2.授权支付凭证用途(支付摘要)与预算指标用途不符的,系统进行预警。

(九)化整为零支付预警。

预算单位对同一项目资金在连续五个工作日内超过5次、每次金额大于500万元(含500万元)的频繁支付,系统进行预警。

(十)向特殊收款人账户划转资金预警。

在授权支付或直接支付中,当收款人是旅游公司、KTV等娱乐场所的,系统进行预警。

四、“三公”经费预警规则

(一)实时监控“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公务用车购置费”“三公”费用。当预算单位授权支付凭证用途为“出国考察费”、“接待费”、“购车费”等“三公”经费并与预算指标用途不符时,系统进行预警。

(二)当预算单位“三公”经费授权支付数大于预算指标数时,系统进行预警。

五、特定银行账户预警规则

(一)向个人账户划拨资金预警。

预算单位通过授权支付从零余额账户向个人账户进行转账时(除公务卡账户及经批准的其他特定个人账户外),系统进行预警。

(二)海外账户预警。

通过授权支付、直接支付从零余额账户向海外账户进行转账时,系统进行预警。

(三)疑点账户预警。

预算单位通过授权支付从零余额账户向重点监控账户或其他关联账户进行转账时,系统进行预警。

六、违规提取现金预警规则

(一)超限额提取现金预警。

提取现金限额是预算单位当年累计提取现金总额的最高控制额度,按单位提取现金总额占该单位全部预算指标的百分比分档累计:全部预算指标在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内的,提取现金比例不超过15%;超过1000万元至3000万元(含3000万元)的部分,提取现金比例不超过7%;超过3000万元以上部分,提取现金比例不超过5%。对预算单位当年累计提取现金总额超过提取现金限额的,系统进行预警。

(二)单笔大额提取现金预警。

预算单位单笔提取现金超过10万元(含10万元)的,系统进行预警。

(三)每日累计提取现金预警。

预算单位从零余额账户提取现金,每日累计额度达到下列金额时,系统进行预警:

1.当年预算指标总额大于6000万元以上的单位,每日提取现金累计额度大于20万元的;

2.当年预算指标总额在3000万元至6000万元的单位(含6000万元),每日提取现金累计额度大于15万元的;

3.当年预算指标总额在1000万元至3000万元(含3000万元)的单位,每日提取现金累计额度大于10万元的;

4.当年预算指标总额小于1000万元(含1000万元)的单位,每日提取现金累计额度大于5万元的。

(四)频繁提取现金预警。

预算单位从零余额账户一天内连续提取现金次数超过2次的,或一个月内提取现金次数超过25次的,系统进行预警。

(五)提取现金摘要预警。

预算单位通过零余额账户提取现金,当摘要为工资、离退休费、津补贴费、助学金等内容的,系统进行预警。

(六)不按规定使用公务卡预警。

预算单位提取现金用于《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规定的支出事项,且金额在500元以上的,系统进行预警。

七、内部制衡预警规则

监控用款计划申请审批流程、用款计划追加与追减审批流程、支付申请的审核与拨付流程、授权支付额度注销与恢复流程中,各个岗位是否及时、合法、规范办理。

(一)岗位设置预警。

预算单位没有按照业务流程设置相应岗位,不相容岗位由一人承担,出现会计与出纳是同一人、审核人与送审人是同一人、审核人与录入人是同一人等情形之一的,系统进行预警。

(二)审核程序预警。

监控是否按照规范程序审核预算单位的资金支付,对缺岗、漏岗的审核进行预警。

八、代理银行预警规则

监控代理银行在资金支付、清算等业务办理流程中是否及时、准确、规范。

(一)资金划转预警。

监控是否违反代理协议,违规划转财政性资金;是否违反资金支付管理办法规定,违规受理要素不完整、不规范支付凭证。

代理银行的回单与预算单位的支付(含直接支付、授权支付)凭证不相符的,系统进行预警;代理银行受理的支付(含直接支付、授权支付)凭证中有关要素未填写的,系统进行预警。

(二)业务办理预警。

不能及时、准确、规范办理划转、清算等业务的,系统进行预警。

(三)现金支取预警。

违反现金管理办法等规定办理大额度现金支取业务的,系统进行预警。

(四)零余额账户清算预警。

代理的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当天清算后,账户余额不为零的,系统进行预警。

九、归垫资金预警规则

预算单位未经批准,先从其他账户垫付资金,然后从零余额账户办理归垫资金时,系统进行预警。预算单位没有事先履行书面申请手续的,原则上事后不予归垫。

因特殊情况需要在实有资金账户垫支资金的,预算单位要事先履行书面申请手续。财政厅部门预算管理处对其垫支的原因进行以下几方面审核:一是预算单位的垫支事项是否有部门预算安排;二是预算单位是否按部门预算安排使用财政资金;三是垫支的事项是否真实、可靠等,并提出意见送广西财政国库支付局审核。广西财政国库支付局根据国库集中支付管理规定和财政厅部门预算管理处的审核意见,及时作出同意垫支或不同意垫支的意见反馈财政厅部门预算管理处,财政厅部门预算管理处负责通知预算单位。

十、特殊事项说明

(一)预算单位在办理授权支付过程中,违反以上规则受到系统预警拦截的支付,如属于正常业务的,需向自治区财政厅来函说明情况,经自治区财政厅审核通过后方可解除预警拦截。

(二)为提高支付效率,预算单位在办理大额资金转账、贷款利息支付、归垫资金等可能引起预警的一些特殊业务时,可提前做出计划,并将相关材料报自治区财政厅备案。

十一、其他

(一)政府采购、投资评审预警规则另行制定。

(二)本规则从发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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