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为确保青海交通门户网站(网址:qhjt.gov.cn)交通部网站青海子网站的正常运行,实现科学化、规范化管理,充分发挥网站的宣传、服务作用,根据青海交通实际情况,特制定办法。
青海省交通门户网站运行管理办法
(青交办[2010]353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确保青海交通门户网站(网址:qhjt.gov.cn)交通部网站青海子网站的正常运行,实现科学化、规范化管理,充分发挥网站的宣传、服务作用,根据青海交通实际情况,特制定办法。
第二条 青海交通门户网站是实现交通政府信息公开、向社会提供交通公共服务、支持社会公众参与的重要渠道。
第三条 青海交通门户网站的目标是:整合青海交通互联网资源,建立一个与青海交通系统各单位网站相联接,与其他相关门户网站相合作,具有政务公开、群众监督、为民办事等功能的青海交通互联网门户网站,使其成为青海交通对外宣传的窗口、政务公开的渠道、服务社会的平台和内外交流的桥梁。
第二章 职责分工第四条 青海交通门户网站实行“规范管理、总体监控、分工负责、专人维护”的管理模式。
第五条 青海交通厅是青海交通门户网站的主管部门,负责信息报送考核等相关工作。交通信息的报送、审核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交通系统各单位领导及相关部门领导负责网站信息审核、报送及内容保密检查等工作。
第六条 青海省交通通信信息中心(以下简称信息中心)是青海交通门户网站的技术实现和支持部门,负责网站建设规划、信息组织、信息审查、信息整理,信息的发布及网站日常维护管理工作,同时,负责网站技术保障和安全防范。
第七条 交通系统各相关单位分别负责青海交通门户网站栏目内容的采集、审核、报送等工作,各单位、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为所报送信息的责任人,并确定分管领导及信息报送人员,并上报主管领导和信息人员备案表(见附表3和附表4)。若因换岗、调动等原因人员需要变更时,需报信息中心备案。交通系统各单位的领导要及时查看青海交通门户网站中本单位报送的信息量及信息的采用情况,并有责任积极向信息中心或有关领导反馈网站运行的意见或建议。
第三章 网站管理
第八条 青海交通门户网站是青海省交通厅在互联网上的唯一官方网站。
第九条 交通系统各单位要保障青海交通门户网站发布信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在主站的基础上建立交通系统的网站群,并及时更新信息。各网站应明确管理部门、人员及相关职责。
第十条 交通系统各单位需在交通门户网站新增栏目,由需求部门提出,经厅办公室同意后由通信信息中心作好网页布局设计和实施,栏目内容由需求部门负责按时提供。
第十一条 对外发布的信息必须充分体现严肃性、专业性和权威性,必须坚持“以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和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准备上网的信息,要实行各单位各部门领导、网站管理员二级审核。对拟上网的重要信息需经厅主管领导审核,对上网信息必须严格审查,保证不发生泄密事件。网站信息内容更新是一项长期工作,交通系统各单位应建立相应的信息报送管理机制,落实责任制,确保网站的信息全面、准确、及时、新颖、有效。
第四章 主要栏目设置第十二条 青海交通门户网站的栏目设置共分三类:信息发布类、互动交流类、办事服务类。
第十三条 信息发布类栏目的主要内容
(一)“交通概况”
主要内容:介绍青海交通基本情况,包括规划、设计、建设、运输、科教、党建、精神文明、管理等信息。
(二)“交通要闻、政务信息”
主要内容:发布青海交通系统各单位编发的交通要闻信息,以及在新闻媒体中刊发的消息类新闻稿件、图片等。
(三)“专题专栏”
主要内容:配合全省交通工作的热点问题、重点工作或重大活动,以专题形式公布青海交通重大改革举措,相关配套措施,宣传交通改革成果,以及发布在新闻媒体中的通讯类新闻稿件、图片等。
(四)“图片新闻”
主要内容:及时发布围绕青海交通中心工作拍摄的重要新闻图片
(五)“交通动态”
主要内容:发布青海交通建设情况、青海交通公路运输场、站建设情况、青海交通水运建设情况、公路、运输、建设信息统计情况。
(六)“公示公告”
主要内容:及时发布青海交通对外公告、招标公示以及路况等重要通知。
(七)“公众出行”
主要内容:发布客运、铁路、航班、水上运输、城市出租车、国省道沿线客运站、加油站、修理厂、城市公交时刻表,及时发布全省路况信息。
(八)“政策法规”
主要内容:交通部及我省路政、运政、海事、养路费征稽等相关政策法规或规范性文件的网上发布专栏,提供相关咨询服务。
(九)“组织机构”
主要内容:公布青海交通系统组织机构情况及职责、办公地址、办公室电话、网站域名等。
(十)“视频点播”
主要内容:发布交通行业视频信息。
第十四条 办事服务类栏目的主要内容:
(一)“网上办事”
主要内容:提供交通路政、运政、海事、养路费征稽等各类办事业务说明,包括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办事条件和时限等事务公开的内容。
共分为 “行政许可审批、审核和核准事项的说明,基本条件要求及流程”、“交通业务咨询”、“各种相关资料下载”等栏目。
(二)“网上调查”
主要内容:根据需求向公众或服务对象提出调查问题。
(三)“信访邮箱”
主要内容:信访、咨询、廉政监督及举报邮箱,相关部门设置专(兼)职人员负责此项工作。
负责人员须每天查看信箱,如有来信,必须在两个工作日进入处理流程。
(四)“投诉热线”
主要内容:接受群众监督,相关部门设置专(兼)职人员负责此项工作。
维护时限:负责人员须每天接听热线,如有来电,必须详细记录相关情况并呈有关领导批示, 在两个工作日进入处理流程。
第十五条 互动交流类栏目的主要内容
(一)“厅长信箱”
主要内容:接受社会公众对青海交通工作的意见、建议和投诉、举报,相关部门设置专(兼)职人员负责此项工作。
维护时限:负责人员须每天查看信箱,如有来信,必须在两个工作日呈有关领导批示并进入处理流程。
(二)留言板
主要内容:受理群众所反映的问题、意见、建议。
维护时限:网站管理员每天浏览留言板,将收到的留言及时按相关程序进行处理。
第十六条 网站管理员要每天查看“留言板”、和“厅长信箱”,如有未处理邮件要及时下载、打印、送达相关负责人。
第五章 内容保障第十七条 为了保证交通门户网站的正常运行,各单位、部门的领导要高度重视信息报送工作以及信息的内容和数量,各单位应确定信息收集和报送部门,落实具体信息人员,指定主管领导对信息报送的及时性、新颖性进行检查落实,对信息采集报送先进个人给予表彰鼓励,确保信息的确数量和质量。
第六章 安全保密第十八条 在青海交通门户网站上发布的信息实行“谁主管谁负责、谁报送谁负责”的原则。各部门必须严格把关,按审批程序发布信息,未经审核的信息不得对外发布,严禁发布涉密信息。
第十九条 网站管理员必须保管好密码,严禁擅自将本人帐号和密码交由他人使用。每三个月至少更改一次密码,防止遗忘、被盗用或泄密。
第七章 监督与奖惩第二十条 信息中心每季度对各单位的信息报送和采用情况进行评比并进行通报。
第八章 信息报送第二十一条
一、信息网络报送单位: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及州、地、市交通局均为信息报送的基本单位。
二、队伍培训:各单位和部门要加强对信息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全面提高信息报送的水平。
三、报送内容及要求:信息工作要围绕交通建设中心工作、重点工作及日常工作进行,各单位开展的各项活动、涉及交通发展的人和事、典型工作经验和闪光点等,均可作为信息上报。上报工作要及时,内容要充实,突出创新性、超前性、新颖性。具体要求如下:
(1)报送信息标题能准确概括报送信息的基本内容。
(2)报送信息正文文字简明、语言生动,具有真实性,客观反映单位工作的真实情况;及时反映当前单位工作动态及情况,具有时效性,着重反映工作中的新思路、新办法,具有创新性。
(3)重大事件信息与突发紧急事件信息应即时准确报送。
四、交通系统各单位各部门应按制定本单位信息报送的计划,并落实责任人。
五、报送方法:报送信息必须以电子文档形式送信息中心。可通过电子邮件、交通门户网站后台以及其他方式上报。
联系人:巴雪慧、马继军
联系电话:办公:(0971)6186909
移动:13897200577 13997104101
传真:(0971)6186903
邮箱:xxzx@qhjt.gov.cn
六、报送信息审核及采用:各单位的信息经领导审核后报送信息中心,信息中心按《青海省交通门户网站信息发布审核制度》程序审核后发布。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办法由信息中心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第二十四条 青交办(2008)50号文“关于印发《青海省交通信息网络运行管理办法》的通知同时废止。
附表1
青海交通门户网站信息报送主管领导备案表
部门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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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栏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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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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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室、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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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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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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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2
青海交通门户网站信息报送人员备案表
部门名称 |
|
维护栏目 |
|
报送信息人员 |
|
科室、职务 |
|
办公电话 |
|
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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