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建瓯市人民政府:《建瓯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瓯市2013年度第17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瓯政〔2013〕102号)收悉。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和征地管理费按规定缴纳。三、建瓯市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国家土地供应政策和用地定额指标等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并按规定备案。福建省人民政府。
建瓯市人民政府:
《建瓯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瓯市2013年度第17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瓯政〔2013〕10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建瓯市境内农用地44.544公顷(其中耕地12.4106公顷)、未利用地0.5444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征收建瓯市徐墩镇北津村水田12.2643公顷、旱地0.1463公顷、园地6.4587公顷、林地22.7934公顷、其他农用地2.8813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5.7903公顷、其他未利用地0.5444公顷,合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50.8787公顷,按规划用途使用。
二、建瓯市人民政府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征地,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生产、生活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和征地管理费按规定缴纳。
三、建瓯市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国家土地供应政策和用地定额指标等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并按规定备案。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3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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