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根据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开展2014年印刷企业年度工作的通知》(新出厅字[2013]478号)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具体情况,2014年印刷企业年度核验工作实施细则制定如下:三、 核验要求。3、各市在核验当天对每一家企业必须做出准予年度核验、暂缓年度核验、不予年度核验的决定。暂缓年度核验的当场发放《暂缓核验通知书》。
根据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开展2014年印刷企业年度工作的通知》(新出厅字[2013]478号)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具体情况,2014年印刷企业年度核验工作实施细则制定如下:
一、 核验方式
为转变工作作风,更好地为企业服务,更高效完成年度核验,2014年全省印刷企业年度核验工作采取“两统一、一集中”的方式,即在统一的时间,统一的地点,由省、市印刷行政管理部门共同完成印刷企业的年度检验工作。具体工作由各市负责组织实施。
二、 核验时间
根据总局年度核验工作的时间安排及我省具体情况,各市年度核验工作时间安排如下:
太原 2月17日-19日
吕梁 2月20日-21日
运城 2月24日-25日
临汾 2月26日-27日
晋中 2月28日
晋城 3月3日-4日
长治 3月5日-6日
阳泉 3月7日
大同 3月10日-11日
朔州 3月12日-13日
忻州 3月14日
如遇特殊情况可进行适当调整。
三、 核验要求
1、各市要根据时间安排及当地具体情况,提前做好印刷企业的核验准备工作。
2、印刷企业根据要求,在集中核验前认真进行自查,写出自查报告,如实填报《2014年印刷企业年度核验表》,完成新闻出版统计年报工作,在规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携带需报送的材料参加年度核验。
3、各市在核验当天对每一家企业必须做出准予年度核验、暂缓年度核验、不予年度核验的决定。
准予年度核验的,在企业《印刷经营许可证》副本上加盖山西省印刷业经营许可专用年检章;
暂缓年度核验的当场发放《暂缓核验通知书》。通知书要注明暂缓原因,暂缓年检期限为60个工作日,如有特殊情况经省局同意可适当延长暂缓期限。暂缓年度核验的企业应认真整改,待问题解决后,写出申请,报所在市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按通知要求重新办理年度核验。
不予年度核验的由行政主管部门当场收回《印刷经营许可证》。
未参加年度核验的企业,各市在3个工作日内下发《催告通知书》,30个工作日内仍未申报的,注销其《印刷经营许可证》。
4、《暂缓核验通知书》、《催告通知书》格式不要求统一,各市可自行印制。
5、各市务必于2014年3月20日前将本行政区域内的核验情况工作总结、《规模以上重点印刷企业联系表》和《年度核验情况汇总表》以及企业《2014年印刷企业年度核验表》(每个企业一份)报送省新闻出版局印刷复制业管理处。
年度核验期间,省局将赴各市共同核验,并对7-10家印刷企业进行现场抽查。各市在开展印刷企业年度核验工作中遇有情况和问题,可随时与省局印刷复制业管理处联系。
山西省新闻出版局
2014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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