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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禁中小学校在寒假期间组织学生集体补课的紧急通知

发布日期:2014-01-15  来源:新疆教育信息网   查看:211

核心提示:二、严禁中小学校利用寒假组织学生集体补课。四、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完善管理机制,加强督促检查。各中小学要充分发挥家长学校、家长委员会、家长会、新闻媒体应有的功能,利用给家长写信、家校(园)联系手册等途径,正确引导广大家长,充分发挥广大家长作为家庭教育的主体作用和对中小学规范办学行为工作的监督作用。

新教传(2014)11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教育局,各地、州、市教育局,自治区直属中小学: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教育改革与发展提出的新要求和自治区教育工委、教育厅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各项整改措施,给中小学生提供一个亲近自然、融入社会、培养兴趣爱好、提高实践能力、促进健康成长的假期,根据《自治区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管理暂行办法》(简称《暂行办法》,下同)有关规定,现就严禁中小学校在寒假期间组织学生集体补课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地教育行政部门、中小学校要进一步提高对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重要性的认识,紧密结合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切实将解决办学行为工作难点和热点问题作为教育领域为民办实事的重点任务,确保将《暂行办法》落到实处,自觉抵制在中小学管理工作中的不规范行为,维护教育的良好形象。

二、严禁中小学校利用寒假组织学生集体补课。根据《暂行办法》有关规定,严禁学校利用寒假组织学生集体补课或上新课,严禁在职教师对学生实行有偿家教、有偿补课、举办或参与社会举办的各类收费培训和补习班。因自然、地质灾害或流行病等因素导致未完成课程计划确实需要补课的,必须报地(州、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并提前向学生、家长公布补课计划、内容、时间,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学生收取费用。

三、中小学校要严格控制假期作业总量,创新作业方式,引导和鼓励学生积极参加社会实践、社区服务、体验劳动和各类文艺、体育、科技活动,进入青少年校外教育活动场所、文化宫、图书馆、科技馆、体育场(馆)等场所,根据各自爱好进行学习,切实把时间还给学生,使学生度过一个健康、快乐、有意义的假期。

四、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完善管理机制,加强督促检查。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及联系人,积极接受社会监督,及时查处和纠正违规行为。自治区教育厅将会同纪检监察、纠风等部门对重点县(市、区)及中小学进行明察暗访,凡发现违规擅自组织学生补课的,将按照《暂行办法》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在全疆通报。

五、切实发挥好家庭教育的积极作用。各中小学要充分发挥家长学校、家长委员会、家长会、新闻媒体应有的功能,利用给家长写信、家校(园)联系手册等途径,正确引导广大家长,充分发挥广大家长作为家庭教育的主体作用和对中小学规范办学行为工作的监督作用。明确家长对学生的安全监护责任,引导和支持家长利用假期时间,让孩子亲近自然、融入社会、培养兴趣爱好、提高实践能力、促进健康成长。教育学生拒绝进入宗教场所、电子游戏室(动漫城)、歌厅舞厅、社会营业性网吧等未成年人不宜进入的场所,增强学生校外活动的监管和安全保障。

自治区教育厅举报电话及联系人:

基础教育处:艾尼 0991-7606284

纪检监察室:尼合麦提 0991-7606199

传 真:0991—7606285 7606199

自治区教育厅

2014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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