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根据《关于开展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运营情况检查工作的通知》(工信企函〔2013〕149号)要求,现就开展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以下简称示范平台)运营情况检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检查完成后形成检查情况总体报告,并填报示范平台基本情况汇总表(附件1)、服务满意度测评及评价意见表(附件2)。
各市经信委、相关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运营情况检查工作的通知》(工信企函〔2013〕149号)要求,现就开展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以下简称示范平台)运营情况检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工信部认定的第一批和第二批国家中小企业公共示范平台。
二、具体工作要求
(一)请各示范平台对照《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的管理办法》(工信部企业〔2012〕197号)的相关条件和要求,进行自查,包括以下内容:
1、全年服务工作总结。包括:运营管理、制度建设、服务业绩及成效,以及进一步完善服务功能,不断提高服务能力和组织带动社会服务资源的能力,主动开展公益性服务,积极承担政府部门委托的各项任务,在解决中小企业共性需求,畅通信息渠道,改善经营管理,提高发展质量,增强市场竞争力,实现创新发展等方面发挥支撑和示范带动作用等。
2、填报服务企业名单(100家以上)。
3、享受进口设备免税政策的情况。
4、参加工信部中小企业司组织的创业辅导培训、云计算服务中小企业培训和知识产权服务中小企业培训的情况。
(二)请各市经信委对示范平台运营情况进行检查,并做好服务满意度测评。检查完成后形成检查情况总体报告,并填报示范平台基本情况汇总表(附件1)、服务满意度测评及评价意见表(附件2)。
(三)请各市经信委于2014年1月21日前行文将检查情况总体报告、各示范平台工作总结等材料(书面和电子文档各一份)报送省经信委。
联系人:楼伟
联系电话:0571-87059132
传真:0571-87059132
电子邮箱:louw001@sina.com
附件:1.示范平台基本情况汇总表
2.服务满意度测评及评价意见表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4年1月14
相关附件:1.示范平台基本情况汇总表2.服务满意度测评及评价意见表 免责声明:本网站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管理员,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对使用本网站信息和服务所引起的后果,本网站不作任何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