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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运营情况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1-15  来源: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查看:205

核心提示:根据《关于开展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运营情况检查工作的通知》(工信企函〔2013〕149号)要求,现就开展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以下简称示范平台)运营情况检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检查完成后形成检查情况总体报告,并填报示范平台基本情况汇总表(附件1)、服务满意度测评及评价意见表(附件2)。

各市经信委、相关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运营情况检查工作的通知》(工信企函〔2013〕149号)要求,现就开展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以下简称示范平台)运营情况检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工信部认定的第一批和第二批国家中小企业公共示范平台。

二、具体工作要求

(一)请各示范平台对照《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的管理办法》(工信部企业〔2012〕197号)的相关条件和要求,进行自查,包括以下内容:

1、全年服务工作总结。包括:运营管理、制度建设、服务业绩及成效,以及进一步完善服务功能,不断提高服务能力和组织带动社会服务资源的能力,主动开展公益性服务,积极承担政府部门委托的各项任务,在解决中小企业共性需求,畅通信息渠道,改善经营管理,提高发展质量,增强市场竞争力,实现创新发展等方面发挥支撑和示范带动作用等。

2、填报服务企业名单(100家以上)。

3、享受进口设备免税政策的情况。

4、参加工信部中小企业司组织的创业辅导培训、云计算服务中小企业培训和知识产权服务中小企业培训的情况。

(二)请各市经信委对示范平台运营情况进行检查,并做好服务满意度测评。检查完成后形成检查情况总体报告,并填报示范平台基本情况汇总表(附件1)、服务满意度测评及评价意见表(附件2)。

(三)请各市经信委于2014年1月21日前行文将检查情况总体报告、各示范平台工作总结等材料(书面和电子文档各一份)报送省经信委。

联系人:楼伟

联系电话:0571-87059132

传真:0571-87059132

电子邮箱:louw001@sina.com

附件:1.示范平台基本情况汇总表

2.服务满意度测评及评价意见表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4年1月14

相关附件:1.示范平台基本情况汇总表2.服务满意度测评及评价意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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