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重庆市大渡口区土地房屋权属登记中心。根据《重庆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应由赵书华与张翅共同向我中心申请该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有异议的,可以向重庆市大渡口区土地房屋权属登记中心提出书面异议申请。如无异议,我中心将于公告三十日后办理该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特此公告。
重庆市大渡口区土地房屋权属登记中心
权属转移变更(离婚)询异公告
大渡口地房登(2014)询字第3号
赵书华(身份证号:510212197406032829)与张翅(身份证号:510212197508154114)于二00九年一月八日经大渡口区婚姻登记处协议离婚,根据离婚协议,双方无财产纠纷,坐落于建设村39-22号102-029348《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产权属张翅所有。根据《重庆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应由赵书华与张翅共同向我中心申请该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现因赵书华不能到场申请,根据《重庆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条例》第十条第三款规定,特公告询异。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有异议的,可以向重庆市大渡口区土地房屋权属登记中心提出书面异议申请。如无异议,我中心将于公告三十日后办理该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
特此公告
重庆市大渡口区土地房屋权属登记中心
二0一四年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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