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有效实施项目带动战略,推动新闻出版业大发展大繁荣,按照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的统一部署,现将总局新闻出版改革发展项目库2014年度项目申报的通知转发你们,有关事项一并通知如下:有关印刷及发行企业申报的项目报出版与印刷发行处进行初审;网络申报使用手册可在总局网站下载。
宁新广发〔2014〕3号
各有关新闻出版单位:
新闻出版改革发展项目库(以下简称“项目库”)建设是贯彻落实《国家“十二五”时期文化改革发展规划纲要》和《新闻出版业“十二五”时期发展规划》的重要举措。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有效实施项目带动战略,推动新闻出版业大发展大繁荣,按照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的统一部署,现将总局新闻出版改革发展项目库2014年度项目申报的通知转发你们,有关事项一并通知如下:
一、项目审核实行两审制
本次申报项目初审单位为与申报单位对口管理的我局各业务处,即:有关图书出版单位申报的项目报新闻图书报刊出版处进行初审;有关印刷及发行企业申报的项目报出版与印刷发行处进行初审;有关数字出版及网络出版类项目报科技与数字出版处进行初审;有关版权方面的项目报版权管理处进行初审。初审通过的项目由局办公室统一协调召开项目论证会,并上报总局。
二、时间安排
由于2014年项目库实行网络申报,到2月28日项目申报截止期,网络申报系统端口和网络审核系统端口将全面关闭。因此,请各项目申报单位于2014年2月18日前将拟入库项目报各业务主管处,2月21日召开项目论证会,2月25日上报总局。
三、申报材料
总局对2014年入库申报材料事项均有新的要求,请各单位严格按总局申报指南填写材料。网络申报使用手册可在总局网站下载。
相关链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办公厅关于新闻出版改革发展项目库2014年度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http://www.gapp.gov.cn/news/1663/184424.shtml)
宁夏新闻出版广电局
2014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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