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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优秀农房范例评选推荐和传统民居建造技术初步调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1-16  来源: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查看:222

核心提示:近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了《关于组织开展优秀农房范例评选的通知》(建村〔2013〕294号)、《关于开展传统民居建造技术初步调查的通知》(建办村函〔2013〕740号),分别对优秀农房范例推荐工作和传统民居建造技术初步调查进行了安排。8.建筑节能。传统民居的建造技术是传统民居文化遗产的核心,凝聚着建筑技术的精髓。

各设区市、定州市、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

近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了《关于组织开展优秀农房范例评选的通知》(建村〔2013〕294号)、《关于开展传统民居建造技术初步调查的通知》(建办村函〔2013〕740号),分别对优秀农房范例推荐工作和传统民居建造技术初步调查进行了安排。为做好我省相关工作,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关于推荐优秀农房范例评选

(一)推荐对象

已建成1年以上且目前在用的单体农民住房。特别优秀的农房设计方案也可参照本要求推荐。

(二)推荐条件

1.合法合规。建房手续齐备,符合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房屋建设符合有关规划建设要求,建房占地和建筑面积符合当地相关规定。

2.农民满意。综合居住体验良好,住户高度认可。周围其他农户愿意或已将其作为样板建房。

3.结构安全。房屋选址无安全隐患,基础稳固。结构布置与结构体系符合农房抗震安全有关标准和规范。主体结构采用有效抗震措施,达到当地抗震设防要求。所用建筑材料质量合格,施工规范。

4.造价经济。建房用料以当地普通材料为主,用量节省。施工工艺难度较低且易于推广。建造标准适度,造价与当地平均水平相当。

5.功能合理。功能布局合理并具有一定前瞻性和灵活性,水、电、气、卫等设施齐备或预留有接口。采光、通风、保温等性能良好。

6.特色鲜明。建筑外观体现当地传统风格,乡土特色和民族特色突出,能够代表典型的民居类型,如北京四合院、石库门和蒙古包等。

7.样式美观。工艺及材料运用与建筑风格协调,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建筑尺度、造型、色彩、用材等朴素自然,与周围环境协调。庭院美化与房屋整体协调。

8.建筑节能。农房选址与布局符合所在气候区建筑节能有关要求。房屋平面布置及立面设计符合相关建筑节能标准。房屋围护结构等采用适合当地气候条件的有效建筑节能措施。建筑能耗总体较低。

9.绿色生态。农房建设充分利用原有地形地貌,对环境干扰小。建房所用材料及产品绿色环保。照明、炊事、供暖、通风等用能设备采用有效节能技术与措施。合理利用可再生能源且设施与建筑外观协调统一。

(三)推荐要求

原则上,每个设区市推荐范例不少于3个,定州市、辛集市推荐范例不少于1个。推荐材料包括优秀农房范例推荐表、设计图和建成效果照片。优秀农房范例推荐表按附件要求填写,1式2份。设计图包括房屋总平面图、各层平面图、主要立面图及剖面图,必要的节点详图或其他反映农房特点的图纸。没有设计图纸的农房可通过测绘提供上述图纸。设计图应采用计算机制图,图面清晰,指北针垂直向上,使用dwg文件格式(AUTOCAD 2004或以下版本)。建成效果照片应拍摄清晰,能充分展示农房特点,使用JPG文件格式。设计图纸和建成效果照片只需提供电子文件,但电子文件应统一命名和有序编号。

二、关于传统民居建造技术初步调查

(一)调查目的和意义

我省历史悠久,传统民居众多。传统民居是重要的历史文化遗产,反映了我省不同区域、不同时期民居的传统风貌和建筑艺术。传统民居的建造技术是传统民居文化遗产的核心,凝聚着建筑技术的精髓。面对传统民居及其建造技术不断消失的形势,开展传统民居建造技术的调查、整理、记录工作刻不容缓。各地要充分认识调查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做好当地传统民居建造技术的调查工作。

(二)传统民居界定

传统民居为具有地域或民族特征的传统居住建筑,特征如下:

1、与环境协调、具有地域或民族特色;

2、在传统生产、生活背景下建造,并传承至今;

3、采用地方材料与传统工艺、由工匠和百姓自行建造。

(三)调查范围

分布在县(市)城、镇乡和村庄及县(市)域其他区域内的传统民居。

(四)调查任务

1、明确传统民居类型

通过调查明确各县(市)传统民居建筑类型(指按当地约定俗称的名称,如北京四合院、石库门和蒙古包等),挖掘、收集、整理各类型传统民居建造工法资料(如文稿、图纸、图样、书籍、论文、碑文等),并填报传统民居类型调查登记表。

2、开展传统民居代表建筑调查

调查传统民居代表建筑及其建造特点,每一建筑类型传统民居代表建筑调查数量不少于5栋,并填报传统民居代表建筑调查登记表。

3、调查从事传统民居的工匠情况

调查、收集具有丰富经验的传统民居建造工匠及其相关技术特长,并填报传统民居建造工匠登记表。

(五)填报材料

县(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填报传统民居类型调查表、传统民居代表建筑调查表、传统民居建造工匠登记表,并按每张表的要求提供照片、相关文件,统计本县(市)提交文件的目录,经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审核后,县(市)将填报的信息录入到住房城乡建设部“传统民居信息采集表”(ctmj.mohurd.gov.cn或219.142.101.81/ctmjdc)。

三、工作要求

(一)市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组织做好本地区的优秀农房范例评选推荐和传统民居建造技术初步调查传统民居调查,并要明确专人负责,于2014年1月16号前将负责人员及联系方式报我厅。

(二)推荐和调查工作按照自下而上的原则开展,县(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组织入村现场调查、整理填报有关材料,完成相关信息录入工作,市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对县(市)推荐或申报资料质量进行审核把关后,2014年2月28日前将相关纸质材料(两份)和电子文件报送我厅。

(三)调查期间,我厅将组织对部分县(市)传统民居调查工作进行调研和督导。

调查中如果问题和建议,请与以下人员联系:

省城乡规划编制研究中心 苗润涛

电 话:0311-87805217,15511801181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村镇建设处 彭健

电 话:0311-87904572

地 址:石家庄市新华区新华路501号(邮编050051)

E-mail:hbghby@163.com

附件:1.优秀农房范例推荐表

2.传统民居类型调查登记表及填报要求

3.传统民居代表建筑调查登记表及填报要求

4.传统民居建造工匠登记表及填报要求

5.传统民居调查文件提交目录

6.传统民居调查系统用户代码表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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