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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文化厅关于韩国艺人蔡妍到曲靖演出的批复

发布日期:2014-01-14  来源:云南省文化厅   查看:227

核心提示:发布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4-01-14 点击率:2次。昆明金祺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请于演出日期3天前持演出活动批准文件分别到演出所在地县级文化行政部门备案,并向文化部门提交符合《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的文件,不符合规定的,演出不得举行。请演出所在地文化行政部门做好现场监督检查工作。云南省文化厅。

云南省文化厅关于韩国艺人蔡妍到曲靖演出的批复

发布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4-01-14 点击率:2次

昆明金祺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关于邀请韩国艺人蔡妍参加“2014年蔡妍·群星跨年演唱会”的请示》及相关材料收悉。

经研究,同意昆明金祺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和昆明浩世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共同对韩国蔡妍的邀请,并于2014年1月18日在曲靖市麒麟区金麟湾体育运动中心演出一场。

演出活动必须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8号)及《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文化部令第47号)的有关规定组织进行,依法纳税,自觉接受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确保演出活动规范、有序、安全、健康。必须严格按申报的演出内容进行演出,演出中不得违反《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禁止的情形,不得以假唱、假演奏等手段欺骗观众,演员着装须符合我国观众欣赏习惯。

请于演出日期3天前持演出活动批准文件分别到演出所在地县级文化行政部门备案,并向文化部门提交符合《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的文件,不符合规定的,演出不得举行。

请演出所在地文化行政部门做好现场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云南省文化厅

2014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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