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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3年度对外承包工程企业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1-16  来源:河北省商务厅   查看:560

核心提示:各设区市商务局,定州市商务局、辛集市商务局,省属对外承包工程企业:为加强对我省对外承包工程企业经营资格管理,促进对外承包工程健康发展,根据《对外承包工程管理条例》和《对外承包工程资格管理办法》,现就做好我省2013年度对外承包工程企业监督检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4、对外承包工程经营资格证书原件。

各设区市商务局,定州市商务局、辛集市商务局,省属对外承包工程企业:

为加强对我省对外承包工程企业经营资格管理,促进对外承包工程健康发展,根据《对外承包工程管理条例》和《对外承包工程资格管理办法》,现就做好我省2013年度对外承包工程企业监督检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对照《对外承包工程管理条列》(国务院令第527号)和《对外承包工程资格管理办法》(商务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09年第9号令)有关规定,重点检查对外承包工程企业资质条件保持情况、从业行为规范及海外业务开展情况。

二、检查时间和范围

2014年2月10日—3月30日;2013年底前获得对外承包工程经营资格的企业。

三、材料报送

1、《对外承包工程企业监督检查申请表》(见附件)。

2、2013年对外承包工程情况及海外市场拓展情况报告,

3、组织机构代码证和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4、对外承包工程经营资格证书原件。

5、工程建设类单位需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非工程建设类单位需提供海关出具的上一年度出口额证明。

6、相关部门出具的“最近2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和较大事故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证明材料。

7、ISO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8、我厅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四、有关要求

1、各设区市商务局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初核本辖区企业送交材料并于2014年2月底前统一报送省商务厅(外经处),初审中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省属对外承包工程企业材料直接报送省商务厅(外经处)。

2、对检查中存在问题的企业和弄虚作假、无故不参加检查的,将暂扣其《资格证书》,并依照有关规定实施限期整改、处罚等相应措施,逾期仍未达到要求的,取消其对外承包工程经营资格,并向海关、检疫、出入境管理等相关业务环节部门进行情况反馈。

3、除了定期对企业监督检查,我厅将不定期对企业进行抽查,发现不具备对外承包工程资格条件等问题的,按未通过监督检查处理。

联系人:王晓东 边艳珍

电 话:0311-87909171 87909552

特此通知

附件: 《对外承包工程企业监督检查申请表》

河北省商务厅

2014年1月16日

附件列表:

对外承包工程企业监督检查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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