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网站管理系统   信息资源  服务  项目投融资   正文

天津市质监局关于开展2013年度气瓶充装单位年度监督检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1-16  来源: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查看:634

核心提示:各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各气瓶充装单位:检查时填写《天津市气瓶充装单位年度监督检查评定表》(见附件二),检查后将检查情况存档备查。六、各区县质监局要切实组织安排好这次对气瓶充装单位的监督检查工作,全面落实充装单位主体责任,继续与充装单位签订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建立气瓶充装单位年度监督检查档案。

各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各气瓶充装单位:

按照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气瓶安全监察规定》及《气瓶充装许可规则》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气瓶充装单位的安全监察工作,现就2013年度气瓶充装单位年度监督检查工作,提出以下安排意见:

一、 年度监督检查的内容:

今年对气瓶充装单位的年度监督检查,重点对以下各项进行检查:

1、充装单位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充装单位是否向气瓶使用者提供了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气瓶,是否对使用者进行了气瓶安全使用指导;

2、检查永久气体、液化气体及溶解乙炔气的气瓶充装单位充装管理软件使用情况,如软件登陆情况、充装数量(记录)、超期瓶、报废瓶情况等;

3、永久气体、液化气体及溶解乙炔气的充装单位气瓶定期检验情况,是否存在充装未经使用登记气瓶的情况,是否存在充装超期未检及非自有产权气瓶;

4、液化石油气充装单位液化石油气钢瓶电子条码管理及使用登记情况,重点检查充装联锁及50Kg钢瓶实名制充装情况;

5、天然气加气站重点检查是否存在给超期未检的车用气瓶加气以及使用非本车气瓶使用证加气的情况。

二、年度监督检查的方法、安排及要求:

1、各气瓶充装单位应对本单位今年的充装工作进行自查和总结(提纲见附件一),于2014年1月24日前完成自查,将总结(一份书面一份电子版)报所在区县质监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

2、本年度监督检查由各区县质监局安排,检查小组至少由2名安全监察员组成,可聘请1名专业技术人员参加。检查时填写《天津市气瓶充装单位年度监督检查评定表》(见附件二),检查后将检查情况存档备查。

3、各区县年度监督检查时间为2014年2月13日至2月28日,检查方法为不打招呼的突击检查,检查前登陆天津市气瓶使用登记网络平台,下载充装单位的超期未检气瓶、报废气瓶的信息。

三、年度检查结论应记录在《气瓶充装许可证》副证上,并加盖年检标记。对年度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充装单位应在20日内完成整改,整改复查仍不合格的,各区县质监局向市局建议撤销气瓶充装许可证。

四、对年审中发现气瓶充装许可证已过期,仍从事气瓶充装的单位,各区县质监局应予以查封,并按《特种设备安全法》予以处罚。

五、对2013年换发充装许可证的单位,经鉴定评审通过并已取得新换发充装许可证的单位,可以不在安排年审(不含经评审增项单位)。液化石油气充装单位的年审与液化石油气钢瓶使用登记验收工作一并进行。

六、各区县质监局要切实组织安排好这次对气瓶充装单位的监督检查工作,全面落实充装单位主体责任,继续与充装单位签订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建立气瓶充装单位年度监督检查档案。在3月7日前将年度监督检查的情况报市局特监处(tjzjzzx@126.com)。

七、各区县质监局要将文件转发至本辖区的气瓶充装单位。

附件:1. 气瓶充装单位年度工作总结提纲

2. 天津市气瓶充装单位年度监督检查评定表

免责声明:本网站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管理员,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对使用本网站信息和服务所引起的后果,本网站不作任何承诺。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新闻中心 | 网站地图 | 帮助中心 | 免责声明 | 在线客服
Copyright 2017-2018 天使科技企业孵化服务平台版权所有 蜀ICP备2023027678号-1
技术支持:四川中翼互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Process: 0.2571s ( Load:0.0024s Init:0.0078s Exec:0.2258s Template:0.0211s ) | DB :58 queries 1 writes | UseMem:2,818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