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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北京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2013年至2014年度可燃物清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1-10  来源: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查看:218

核心提示:一、高度重视,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可燃物清理工作方案,做好:(二)结合火灾隐患攻坚整治“铁拳”行动及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重点做好施工活动产生的可燃杂物、施工现场存放的易燃可燃物品及生活区、办公区可燃物清理工作,确实无法清理的,做好隔离、淋湿等防火措施。特此通知。

京建发〔2014〕7号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东城、西城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

现将《北京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2013年至2014年度可燃物清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防安字〔2013〕26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可燃物清理工作方案,做好:

(一)明确辖区可燃物清理重点区域,建立工作台账,责任落实到人,切实做好春节、元宵节及全国“两会”期间可燃物清理工作。

(二)结合火灾隐患攻坚整治“铁拳”行动及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重点做好施工活动产生的可燃杂物、施工现场存放的易燃可燃物品及生活区、办公区可燃物清理工作,确实无法清理的,做好隔离、淋湿等防火措施。

(三)凡准备停工放假过节的施工工地,必须妥善落实现场治安和防火安全工作,彻底清理现场杂物、补充消防器材、检修消防设备设施、建立值班和巡查制度并严格落实。施工现场严禁存放和燃放烟花爆竹。

(四)各施工现场应采取悬挂消防安全挂图、条幅、专栏等方式,营造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氛围,加强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宣传,增强作业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

二、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及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要在节前、重要活动前安排专门检查组,对辖区内各工地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也应结合日常工作加强督查,并分别于2014年1月23日、2014年2月9日、2014年2月25日、2014年3月16日前,分阶段将《北京市2013年至2014年度可燃物清理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统计表》上报至市住房城乡建设委,邮箱:shigongchu211@163.com。

特此通知。

附件:《北京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2013年至2014年度可燃物清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防安字〔2013〕26号)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4年1月8日

附件: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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