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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报送2013年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1-16  来源: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查看:457

核心提示: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报送2013年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的通知》(建办市[2013]40号)转发你们,2013年勘察设计统计工作使用建设部新修订的《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制度》,请遵照执行。有关事项一并通知如下。

各设区市、定州市、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华北石油管理局:


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报送2013年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的通知》(建办市[2013]40号)转发你们,2013年勘察设计统计工作使用建设部新修订的《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制度》,请遵照执行。有关事项一并通知如下:


一、凡在河北省境内工商注册,2013年12月31日前持有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资质、工程设计资质、设计与施工一体化资质的企业均须上报统计报表。


二、各设区市、定州市、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华北石油管理局要组织企业认真学习《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制度》,严格按照要求,如实填报有关数据,按时报送年度和季度统计报表。


三、统计报表使用《建设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勘察设计企业版)EI V5.0》填报。填报中出现的问题,请咨询北京建设信源资讯有限公司,咨询电话:010-88018266、88018268。


四、各设区市、定州市、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华北石油管理局负责组织本地区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含专项设计资质企业)填报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并督促本地区各勘察设计企业于2014年2月20日前,完成《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制度》的填报、审核工作。各市主管部门请于2014年2月28日前完成企业年报数据的统计和审核工作,将书面汇总表、设区市2013年统计年报汇总情况说明(见附件2)和电子数据,一并报送我厅。


五、“建设6表”为工程勘察设计季度报表,请各市主管部门负责认真组织、督促本地区企业,于每季度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企业季报数据的填报和审核工作,并将书面报送情况、未报送企业清单、季报汇总表及电子数据,一并报送报我厅。


六、各勘察、设计企业应对上报的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认真填报,填报时注意报表计量单位。拒报、迟报的企业将列入企业不良行为记录。


附件:1、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报送2013年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的通知(详见建设部网站)


2、设区市2013年统计年报汇总情况说明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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