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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农业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民培训补助资金管理使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1-15  来源:山东省农业信息中心   查看:206

核心提示: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民培训补助资金。管理使用的通知。对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农村劳动力培训阳光工程和新型农民创业培训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国家和省都有明确的规定和要求,各地、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内容和程序管理使用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不得用于基本建设、仪器设备采购、购买赠品等项目规定范围以外的支出。

山 东 省 发 电

发电单位 山东省农业厅           签批盖章 庄文忠


等级 •明电                  鲁农发电〔2014〕5号 


山东省农业厅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民培训补助资金

管理使用的通知

各市农业局(农委)、省级培训基地:

从前段时间省厅组织的农民培训项目检查和有关部门检查涉农资金反馈情况看,一些地方没有按照项目的规定要求管理使用农民培训补助资金,主要存在有的地方补助资金管理不严格,费用支出不合理,直接用于培训的比例过低;有的账务核算和支出凭证不符合要求;有的支出内容不符合规定,用资金购买赠品发放等,这些问题直接影响了农民培训项目的实施效果,导致资金使用效率低下,造成了不良影响。为进一步加强农民培训资金的管理使用,确保资金使用符合项目的规定,现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要严格管理和使用农民培训资金。对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农村劳动力培训阳光工程和新型农民创业培训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国家和省都有明确的规定和要求,各地、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内容和程序管理使用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不得用于基本建设、仪器设备采购、购买赠品等项目规定范围以外的支出。

二要切实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各地、各单位要按照产业发展需求和农民需求,确定培训内容;根据农村和农民的特点,采取有效培训方式,进一步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切实提高培训效果和质量。培训要尊重农民意愿,不得强行使农民被培训,不得以财政资金购买赠品发放等不当方式诱导农民接受培训。

三要认真检查和整改。农民培训工程是一项公益性事业,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农民培训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按照项目的规定和要求,对2012年、2013年农民培训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及时解决发现的问题,坚决消除隐患。省里将对各地、各单位农民培训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重点抽查,对发现的问题,将在全省通报并严肃处理。

请各市、各相关单位于1月25日前,将检查情况以正式文件报省厅科技处。

山东省农业厅

2014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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