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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0年福建名牌产品有效期满后标志使用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1-16  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   查看:512

核心提示:各设区市质监局,各有关企业:根据《福建名牌产品管理办法》,经省政府同意,现就2010年的528项福建名牌产品有效期满后“福建名牌产品”标志使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2010年评定的528项福建名牌产品如已印制产品包装材料、说明书并在产品包装材料、说明书上使用“福建名牌产品”标志,可以顺延使用至2014年3月31日。

各设区市质监局,各有关企业:

今年4月,省委省政府决定对省级考核检查评比表彰项目进行全面清理,并规定清理期间有关考核检查评比表彰和认定项目一律暂停实施。据此,2013年度福建名牌产品评价工作未能如期开展。根据《福建名牌产品管理办法》,经省政府同意,现就2010年的528项福建名牌产品有效期满后“福建名牌产品”标志使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0年评定的528项福建名牌产品如已印制产品包装材料、说明书并在产品包装材料、说明书上使用“福建名牌产品”标志,可以顺延使用至2014年3月31日。逾期不得继续使用福建名牌产品标志。

二、各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及时通知有关企业,并认真做好辖区内福建名牌产品标志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三、省名牌产品评定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将根据省级考核检查评比表彰项目清理情况,对福建名牌产品相关管理工作另行通知。

福建省名牌产品评定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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