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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做好2013年度“安康杯”竞赛活动总结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1-16  来源:河北省交通运输厅   查看:235

核心提示:根据省直工会《关于总结2013年度省直“安康杯”竞赛活动的通知》要求,现就认真做好2013年度“安康杯”竞赛活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2、省直“安康杯”竞赛优胜班组评选条件。厅直属机关工会将对各单位竞赛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抽查,并择优推荐参加省直、全省和全国“安康杯”竞赛优胜单位、优胜班组和优秀组织者的评选。附件:

厅直属各单位工会:

根据省直工会《关于总结2013年度省直“安康杯”竞赛活动的通知》要求,现就认真做好2013年度“安康杯”竞赛活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2013年度积极组织开展“安康杯”竞赛活动,且取得突出成绩的单位、班组和个人。

二、评选条件

1、省直“安康杯”竞赛优胜单位评选条件

(1)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各项政策法规,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健全相应规章制度,安全措施,按照有关要求治理改善生产安全卫生环境。

(2)严格执行“安康杯”竞赛各项考核标准,得分在90分以上,有较高安全管理水平,规范安全行为、防范事故的措施到位,安全管理工作成效显著。

(3)积极为竞赛活动提供人力、物力、财力支持和保障,党政工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劳动安全卫生宣传、培训教育活动,实现竞赛活动全覆盖。

(4)积极参加省直工会组织开展的“立足岗位查隐患、我为安全献一计”活动,并及时上报活动总结。

(5)没有发生致使一人以上死亡的安全事故。

2、省直“安康杯”竞赛优胜班组评选条件

(1)建立健全班组安全生产责任制,扎实推进班组安全建设,不断创新班组安全管理,各项安全生产考核指标领先。

(2)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努力提高职工安全生产技能,消除事故隐患,改善作业环境,为安全生产创造良好的条件。班组整体安全生产素质较高,荣获先进班组等相应的荣誉称号或奖励,各类伤亡事故为零。

(3)班组所在单位获得过省直以上“安康杯”竞赛优胜单位称号。各参赛单位限报一个优胜班组。

3、省直“安康杯”竞赛优秀组织者(个人)评选条件

(1)积极组织本单位开展“安康杯”竞赛活动。

(2)熟悉国家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和劳动保护业务,具有较强的实践经验和组织协调能力,制定周密的“安康杯”竞赛活动内容,认真完成上级布置的各项工作。

(3)坚持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密切联系职工群众,加强对竞赛活动的指导服务,教育引导广大职工参加竞赛活动。“安康杯”竞赛优秀组织者,参赛人数在100人以下的单位限报一人;100--500人的单位限报2人,500人以上的单位限报3人。

三、评选要求

各单位要认真搞好“安康杯”竞赛活动总结,符合有关条件者,分别填写《省直“安康杯”竞赛优胜单位申报表》、《省直“安康杯”竞赛优胜班组申报表》(凡曾连续3年获省级以上优胜单位的不再申报省直优胜单位)和《省直“安康杯”竞赛优秀组织者申报表》(见附件)各一式2份,连同2013年度“安康杯”竞赛书面总结1份,经单位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 2014年1月13日前报厅直属机关工会。联系人:曹全喜;联系电话:0311-83030202转2075;电子邮箱:1546407793@qq.com;通信地址:石家庄市友谊南大街185号;邮编:050051。

厅直属机关工会将对各单位竞赛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抽查,并择优推荐参加省直、全省和全国“安康杯”竞赛优胜单位、优胜班组和优秀组织者的评选。

附件:

1、省直“安康杯”竞赛优胜单位申报表

2、省直“安康杯”竞赛优胜班组申报表

3、省直“安康杯”竞赛优秀组织者申报表

河北省交通运输厅直属机关工会

2014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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