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昌黎县外环路桥收费项目有关问题的复函》(办字[2004]84号)要求,该项目2013年12月31日收费到期,请你县立即停止收费,并向社会公告,拆除收费站及相关设施,以保证道路畅通;妥善处理好收费站人员的分流工作;对尚未偿还的贷款由你县财政偿还。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昌黎县外环路桥收费项目有关问题的复函》(办字[2004]84号)要求,该项目2013年12月31日收费到期,请你县立即停止收费,并向社会公告,拆除收费站及相关设施,以保证道路畅通;妥善处理好收费站人员的分流工作;对尚未偿还的贷款由你县财政偿还。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物价局
2014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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