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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金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金劳人仲(2013)办字第1013号

发布日期:2014-01-10  来源: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查看:214

核心提示:本会已受理申请人郑敏婕与你单位的劳动争议案,本会已依法缺席处理,因你单位未按规定参加仲裁活动且公司负责人下落不明,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金劳人仲(2013)办字第1013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一、你单位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为申请人开具退工单;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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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会已受理申请人郑敏婕与你单位的劳动争议案,本会已依法缺席处理,因你单位未按规定参加仲裁活动且公司负责人下落不明,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金劳人仲(2013)办字第1013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

一、你单位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为申请人开具退工单;

二、你单位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申请人二○一三年四月一日至二○一三年八月二十七日期间因未及时办理退工手续而造成的损失人民币肆仟伍佰柒拾贰元整;

三、对申请人的其他申诉请求,不予支持。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决,可在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一四年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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