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4年1月2日—2014年1月15日我部对9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4年1月16日-2014年1月22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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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月2日—2014年1月15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关于北京轨道交通燕房线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环审〔2014〕1号 |
2014-01-02 |
2 |
关于广东省大埔县五丰矿及扩大区稀土矿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环审〔2014〕2号 |
2014-01-02 |
3 |
关于国电海南西南部电厂一期2×350MW机组新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环审〔2014〕3号 |
2014-01-03 |
4 |
关于山西晋煤太钢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三交一号矿井及选煤厂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环审〔2014〕4号 |
2014-01-02 |
5 |
关于山西山阴宝山玉井煤业有限公司矿井兼并重组整合项目(含选煤厂)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环审〔2014〕5号 |
2014-01-02 |
6 |
关于烟台鹏晖铜业有限公司搬迁新建18万吨阴极铜节能减排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环审〔2014〕6号 |
2014-01-03 |
7 |
关于广西钦州电厂二期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环审〔2014〕7号 |
2014-01-03 |
8 |
关于长江中游宜昌至昌门溪河段航道整治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环审〔2014〕8号 |
2014-01-03 |
9 |
关于不予批准天津港实华原油码头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通知 |
环办函〔2014〕3号 |
2014-01-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