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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挂牌督办阜阳市“2013.12.31”较大火灾事故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1-13  来源:安徽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查看:345

核心提示: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皖政〔2010〕89号)和《较大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办法》(皖安〔2010〕10号)的有关规定,决定对你市“2013.12.31”较大火灾事故查处实行挂牌督办。

阜阳市人民政府: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皖政〔2010〕89号)和《较大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办法》(皖安〔2010〕10号)的有关规定,决定对你市“2013.12.31”较大火灾事故查处实行挂牌督办。

请依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和我省有关规定,抓紧组织事故调查,并尽快形成事故调查报告(初稿)。事故调查报告(初稿)经你市政府安委会审查同意,并以市政府安委会文件报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审核同意后,由你市政府负责批复结案。事故结案后,事故调查报告和事故处理决定落实情况要及时报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备案。并向社会公布结果。

请你市于事故发生后的30日内,完成督办事项,并向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书面报告。

联系人及电话:江亮光,0551-62999531。

安徽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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