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1.县级数据:县级单位所辖各级各类学校、教育事业单位、教育行政部门、独立师资并按学校体制管理的党校、社会主义学院、行政学院(不含行业、部门机关办的党校和行政学院)和列支《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第206类07款03项“科学技术普及-青少年科技活动”的财政拨款的基表原表数据。详细填报要求请参阅指标解释与填报说明。
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财政厅 关于编报《2013年教育经费统计报表》的通知
根据教育部财务司财政部教科文司《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教育经费统计编报工作的通知》(教财司函〔2013〕567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2013年全省教育经费统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填报范围 1.凡列入财政部制定的《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第205类“教育支出”科目的:
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单位(部门)。
教育部门办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教育事业单位;其他部门办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
独立师资并按学校体制管理的中央、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市)、县各级党委举办的党校,各级政府举办的社会主义学院、行政学院(不含行业、部门办的党校和行政学院);财政部举办的国家会计学院。
2.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举办的普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技工学校、普通中学、十二年一贯制学校、九年一贯制学校、普通小学、幼儿园和经过教育主管部门批准承认学历的成人高校、成人中等专业学校、成人中学、成人小学等。
3.由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的普通高等学校(含按新机制和模式举办的独立学院)、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普通中学、十二年一贯制学校、九年一贯制学校、普通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等;或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的技工学校等。
4.科研机构用于国家计划内研究生培养的财政拨款。
5.列支《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第206类07款03项“科学技术普及-青少年科技活动”的财政拨款。
6.各级各类学校和教育事业单位以外的培训机构(以下简称“其他教育培训机构”)承办农民工培训、复转军人培训、岗前培训等继续教育培训任务所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须上报的资料 (一)数据内容
1.县级数据:县级单位所辖各级各类学校、教育事业单位、教育行政部门、独立师资并按学校体制管理的党校、社会主义学院、行政学院(不含行业、部门机关办的党校和行政学院)和列支《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第206类07款03项“科学技术普及-青少年科技活动”的财政拨款的基表原表数据。
2.地市级数据:地市级单位所辖各级各类学校、教育事业单位、教育行政部门、独立师资并按学校体制管理的党校、社会主义学院、行政学院(不含行业、部门机关办的党校和行政学院)和列支《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第206类07款03项“科学技术普及-青少年科技活动”的财政拨款的基表原表数据。
3.上年数据:按2012年汇总上报数填报,涉及到的人口、经济等数据以决算数填报。
(二)分析报告
各地须认真撰写统计分析报告,对以下几个问题应进行重点分析:
1.教育经费投入的总体情况以及与上年相比的增减情况和原因(包括指标口径调整对增减情况的影响)。
2.“三个增长”及“两个比例”的详细情况及增减的原因,落实上级财政部门核定的财政教育支出比例目标完成情况。
3.教育经费投入方面的政策措施和经验(包括非义务教育阶段生均拨款标准制定情况、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教育资金等政策的落实情况)。
4.政府对民办学校、学前教育和职业教育的投入情况。
5.学前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情况。
6.《教育部门教育经费收入统计快报表》(教财综快报表)中各个数据与《教育部门教育经费总收入表》(教财综1附表)相同指标数据差异的原因分析。
7.新增行政区的地市要写出新增区的详细情况。
8.分析报告需加盖本单位公章,在报送统计报表时一并报送。
(三)快报表
各级教育、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教育经费收入统计快报表的填报,进一步加强沟通协调,严格按照指标解释和时间要求,认真填报,及时报送。
三、总体要求 1.各地、各单位必须坚持依法统计的原则,严格按照修订后的2013年全国教育经费统计报表填报说明要求和可比性原则,认真填报各项报表,并重点做好各级数据的审核、校验工作,要逐县、逐校进行认真核对,严禁虚报漏报、随意改动数据。
2.“教育事业费拨款”、“基建拨款”、和“教育费附加”三个指标数据之和,原则上要与公共财政预算“205教育支出”决算数相一致。
3.各级各类学校(含幼儿园)的教育收费(包括保育教育费,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党校收费,教育考试考务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和社会捐赠,不得计入财政性教育经费。
4.党校、社会主义学院、行政学院和国家会计学院的教育经费,由同级财政部门负责组织各单位填报教财基2表,并送同级教育部门统一汇总后逐级上报;其中,“学生数”指标只填报学习和培训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学员数,一年以内的短期培训学员数在补充资料“一年以下培训人数”指标中填报。
5.列支《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第206类07款03项“科学技术普及-青少年科技活动”的财政拨款,由各级财政部门负责填报,交同级教育部门汇总。
6.各级各类学校学生数和机构数要同教育事业统计进行核对。如数据差异较大,应分析查找原因,并加注说明,尤其是中等职业学校、民办普通高校和民办幼儿园不要遗漏。
年初在职教职工数、代课人员、学生数应与上年年末数保持一致,保持数据的连贯性。
7.不涉及财政资金的民办幼儿园可以合并填报,其余各类学校不得合并填报。普通中小学附设的学前班(幼儿班)按幼儿园的填报方式单独填报,机构数填0。
8.单位名称应与单位公章保持一致。
9.学校基本情况表补充资料须填报完整。
10.各高校负责教育经费统计的部门要加强同本校科研部门的沟通与联系,认真填报教育科研经费收入情况表和教育科研经费支出情况表,要算好提前量,提前部署,按时报送。
详细填报要求请参阅指标解释与填报说明。
四、其他事项 2013年教育经费统计报表和软件变化较大,请各单位(学校)自行到hnsjyjftj@126.com邮箱中下载,密码:123321,并认真阅读软件操作指南。省直学校(单位)填报报表时,请参阅“省直部分学校(单位)代码表”(附件1)。
鉴于软件处于不断更新升级中,请各地、各学校关注本邮箱。各地、各单位也可登录全国教育经费统计技术支持网(http://www.efm99.net),注册后自行下载相关软件。在工作中如有疑问,可与省教育经费统计工作专家组联系。软件安装及操作:苏志力(0391—2992856,13598513216);报表填报及口径:王文江:(0393—8991712,15839339367)。
各地、各学校可申请加入全省教育经费统计QQ群及时获取最新动态和技术支持(地市:190065471;学校:34045123)。
五、统计汇总安排 (一)数据及报表上报安排
1.各省直管县、重点扩权县(市)的编报与汇总工作由所在省辖市教育局安排,汇总后的数据随省辖市统一上报,省教育厅只接收省辖市数据。
2.省教育厅所属预算单位报表上报汇总随2014年1月14日省教育厅决算会议进行。
3.省属技工类学校数据及报表由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收集。省直其他部门所属学校、教育事业单位,各省属民办院校,军队院校报表于2014年1月22日前直接报送(邮寄)省教育厅财务处(地址:郑州市正光路11号省直综合楼D802室,邮编:450018。为保证顺利接收邮件,请务必使用邮政EMS),并将导出的电子数据发送至shangbaoshuju@163.com邮箱(邮件需注明单位名称)。
4.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请于2014年1月20日前,将逐级汇总后的《2013年教育部门教育经费收入统计快报表》基表原表数据发送至shangbaoshuju@163.com邮箱,并将纸质报表加盖本单位公章后报送省教育厅。
(二)全省汇总时间安排
根据教育部工作部署,我省拟定于2014年2月中旬召开2013年度全省教育经费统计汇总工作会议(具体情况以会议通知为准)。请各级教育、财政部门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务必在全省汇总会议之前高质量完成本地区的汇总编报工作。
联系人:张冠峰 0371-69691851 ,13673368005
附件:1.省直部分学校(单位)代码表
2.2013年教育经费统计软件基表填报操作指南
3.教育经费统计难点解析和常见错误汇总
4.河南省教育经费统计数据核对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使用)
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财政厅
2013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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