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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运营情况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1-13  来源: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查看:380

核心提示: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根据国家工信部《关于开展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运营情况检查工作的通知》(工信企函〔2013〕149号)的要求,现就开展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以下简称示范平台)运营情况检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5. 填报示范平台基本情况表(附件3)。

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

根据国家工信部《关于开展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运营情况检查工作的通知》(工信企函〔2013〕149号)的要求,现就开展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以下简称示范平台)运营情况检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本次检查范围为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首批和第二批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附件1)

二、检查组织

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由各市(州)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对所辖区内示范平台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0日的运营情况(包括服务质量、服务收费、服务满意度等)进行检查。

三、具体要求

(一)请示范平台对照《管理办法》的相关条件和要求进行自查,并于1月18日前将相关总结材料(电子版)经各市(州)主管部门审核后统一上报我委。自查包括以下内容:

1. 全年服务工作总结。包括:运营管理、制度建设、服务业绩及成效,以及进一步完善服务功能,不断提高服务能力和组织带动社会服务资源的能力,主动开展公益性服务,积极承担政府部门委托的各项任务,在解决中小企业共性需求,畅通信息渠道,改善经营管理,提高发展质量,增强市场竞争力,实现创新发展等方面发挥支撑和示范带动作用等。

2. 填报服务企业名单(100家以上)(附件2)。

3. 享受进口设备免税政策的情况。

4. 参加工信部中小司组织的创业辅导培训、云计算服务中小企业培训和知识产权服务中小企业培训的情况。

5. 填报示范平台基本情况表(附件3)。

(二)请各市(州)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对示范平台运营情况进行检查,并做好服务满意度测评。检查完成后形成检查情况总体报告,并填报服务满意度测评及评价意见表(附件4),于1月18日前发送到我委邮箱。

联系人:创业促进与服务体系处 程均 黄晶

联系电话:028-86260253

邮 箱:jxwxqyc@126.com

附件:1.国家示范平台名单

2.服务企业名单

3.示范平台基本情况表

4.服务满意度测评及评价意见表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4年1月8日

附件下载: 附件1-4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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