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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商委认真抓好节日期间党员干部廉洁教育

发布日期:2014-01-16  来源:重庆市商务委员会   查看:241

核心提示:为认真落实中央和市委的有关工作要求,市商委党组、纪检组在2011年元旦、春节期间深入开展党员干部廉洁教育,大力弘扬艰苦奋斗、厉行节约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切实强化监督检查,确保干部职工过上一个文明祥和、廉洁节俭的节日。(一)强化廉洁教育。(二)强化作风建设。(三)强化监督检查。

为认真落实中央和市委的有关工作要求,市商委党组、纪检组在2011年元旦、春节期间深入开展党员干部廉洁教育,大力弘扬艰苦奋斗、厉行节约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切实强化监督检查,确保干部职工过上一个文明祥和、廉洁节俭的节日。

(一)强化廉洁教育。一是加强对各项纪律规定的学习,以召开中心组学习会、干部职工大会等形式,组织广大党员干部认真学习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电视电话会和市纪委七次全会精神,学习《廉政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及中央、市委关于廉洁从政的纪律规定,重申了市商委党组和纪检组关于进一步落实反腐倡廉各项任务、切实抓好当前机关干部廉洁自律工作的规定要求。二是集中开展对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的廉政谈话,委党组和纪检组反复强调:委领导班子始终坚持业务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两手抓”、加强干部教育与惩治腐败“两手硬”,党员领导干部要树立高尚的道德追求,树立健康的生活情趣,树立良好人品和职业操守,切实加强自身廉洁自律,增强自律意识和廉政勤政;要倍加珍惜组织的关心、培养和家庭幸福,在勤政廉政上作出表率,严于律己,始终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以廉树威,以公生明,自觉维护党员干部的良好形象。三是严明纪律规定,在组织召开的学习会和机关干部职工大会上,市商委主任周克勤和党组书记张敏告诫大家: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要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和要求,严禁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严禁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严禁利用职务为配偶子女就业、投资入股、经商办企业等提供便利,严禁领导干部相互请托和违反规定为对方的特定关系人提供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

(二)强化作风建设。一是开展作风教育活动,切实转变工作作风,要求党员干部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关心群众生产生活,坚持把最广大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根本出发点,作为推进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的重要切入点,维护和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以三进三同、结穷亲、大下访“三项活动”为载体,在春节期间组织党员干部多批次深入困难职工家中,深入丰都县高家镇和栗子乡结对农户家中,集中开展扶贫帮困、捐资捐物、送温暖、献爱心活动。二是深化“唱传讲读”活动,组织开展了“迎新春”红歌赛、游园活动等丰富多彩的职工活动,培养干部职工健康向上的生活情趣,大力倡导勤俭节约、文明过节的风尚,坚决反对各种讲排场、比阔气、铺张浪费的行为,积极营造和谐、文明、廉洁的节日氛围。三是针对元旦、春节期间商贸行业的特点,切实加强对重要生产生活物资市场保供工作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重点排查安全生产隐患,避免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对工作不落实或履职不到位的,严肃追究其相关责任,严肃处理。

(三)强化监督检查。委党组明确要求,党员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身体力行,带头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规定,采取有效措施,管好分管的部门和单位,管好亲属和身边的工作人员,对教育、管理和监督工作不到位、直接管辖范围内发生严重违反廉洁自律规定行为的,按党风廉政责任制等规定,严肃追究主管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在节日期间,驻委纪检组、监察室严格按照主动监督、关口前移的原则和相关规定,切实履行职责,加强重点对象、重点岗位和重点领域的监督检查,有效防范不廉洁行为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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