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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做好2014年度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1-15  来源:云南省财政厅   查看:200

核心提示:为构建环境友好型和资源节约型社会,支持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构建具有竞争力的可再生能源产业体系,根据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工信委印发的《云南省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云财企〔2007〕253号,以下简称《办法》)有关规定和要求,现就做好2014年度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索 引 号:530000-001076-20140115-0005

发布机构: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名 称: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做好2014年度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文 号:云财企〔2014〕2号

云南省财政厅

文件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云财企〔2014〕2号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做好2014年度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州(市)财政局、工信局,镇雄县、宣威市、腾冲县财政局、工信局,省直各委、办、厅、局,省属企业(集团):

为构建环境友好型和资源节约型社会,支持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构建具有竞争力的可再生能源产业体系,根据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工信委印发的《云南省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云财企〔2007〕253号,以下简称《办法》)有关规定和要求,现就做好2014年度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2014年可再生能源专项资金将紧扣我省产业发展需求,按照《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支持范围,重点支持发展潜力大、前景好的光热利用、光伏发电、燃料乙醇、生物柴油、生物质发电、生物质固体成型燃料等非化石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

二、支持方式

主要采取无偿资助、贷款贴息和以奖代补等方式。

三、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本省依法注册,正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项目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我省产业发展要求;

(三)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健全,具备一定的经营管理、资金筹措能力;

(四)会计信息准确完整,纳税信用和银行信用良好;

(五)申报项目符合《办法》和本《通知》各项要求;

(六)对上年度发生较大以上安全事故、重特大环保事故和重大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企业不予支持;

(七)申报项目应与省内有关产业、科技专项等项目做好衔接,避免重复。

四、申报材料

项目申报单位应按下列顺序要求将材料装订成册,并在网络申报系统中上传电子文档。请将1份申请文件、2份纸质材料和1份电子光盘材料交省工信委消费品工业处,将1份申请文件交省财政厅企业处。

(一)资金申请文件;

(二)承诺书(附件1);

(三)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基本情况统计表(附件2);

(四)经中介审计的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

(五)项目建议书或可研报告;

(六)云南省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申请及审核意见表(可从申报系统中导出);

(七)第一次使用网络申报的单位还需提交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八)产业化项目需提供土地、环评以及立项批复等资料

(九)申请贷款贴息的项目,需附贷款合同、付息凭证复印件以及贷款《银行核实情况表》(附件3);

(十)其它与申请专项资金有关资料。

五、申报程序

符合条件的企业或单位按属地原则向所在地县(市、区)工信局、财政局提出申请,经县(市、区)工信局、财政局提出审核意见后报州(市)工信局、财政局,各州(市)工信局、财政局按照《办法》和本《通知》要求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严格审核后,向省工信委、省财政厅申报,申报文件须同时附《云南省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附件5)和《申报财政专项资金项目材料符合性审核情况表》(附件6)。

中央驻滇单位、省属企业(集团)、财政省直管县的项目申报,直接向省工信委和省财政厅提出申请,申报文件须同时附《云南省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附件5)和《申报财政专项资金项目材料符合性审核情况表》(附件6)。

六、工作要求

(一)各州(市)、县工信局、财政局,要高度重视可再生能源发展推进工作,认真组织项目,择优推荐上报。

(二)各州(市)县工信局、财政部局要对上报项目进行严格筛选,认真组织论证,并对所报项目的真实性负责。

(三)申报企业原则上须纳入财政部门布置的企业财务决算和快报编报,如之前未纳入的,须在申报当月及时纳入编报范围管理。

(四)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采取网络和纸质申报两种方式。申报材料需于2014年3月5日前完成网络申报,各县(区)工信局、财政部门需在3月10日前完成网络申报,各州(市)工信局、财政部门,中央驻滇单位、省属企业(集团)、财政省直管县需在3月31日前完成网络和纸质上报,凡资料不齐或逾期申报的不予受理。

申报网址:云南省企业申请省级财政扶持项目申报系统(http://116.52.249.87:7002/netrep)。

(五)各州(市)工信局、财政部门要及时掌握上年度已执行项目建设进展情况,进一步加强对本地区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强化项目监督检查,确保项目严格按规范建设,按期保质完成各项建设任务。此外,各州(市)工信、财政部门要对本地区上年度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全面细致的总结,并将项目建设进展情况、专项资金实施效果、存在问题及政策建议等以报告形式,与当年申报项目一并上报,未报送上述综合报告资料的,不予安排当年项目资金。

省财政厅企业处联系人:苏俊良 钟 怡 

电 话:0871-63627682

电子邮箱:ynczqy2k@126.com

省工信委消费品工业处联系人:杨翔飞  杨矗杉 

电 话:0871-63513569 63513156 

电子邮箱:yangxf135@163.com

久其软件(网报系统服务)公司

联系人及电话:寇文华63618097转603/607

附件:1.承诺书附件1:承诺书.doc

2.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基本情况统计表附件2: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基本情况表.xls

3.银行情况核实表附件3:银行核实情况表.doc

4.云南省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申请及审核意见表(可从申报系统中导出)附件4: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doc

5.云南省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附件5:云南省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xls

6.申报财政专项资金项目材料符合性审核情况表(工信和财政部门联合填报)附件6:申请财政专项资金项目材料符合性审核情况表.xls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4年1月13日

云南省财政厅办公室

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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