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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省科技创新人才计划项目进行验收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1-15  来源:河南省科学技术厅   查看:166

核心提示:根据《河南省科技创新人才计划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省创新型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将对2011年度河南省科技创新人才计划项目进行验收。一、验收内容。(一)2011年度科技创新杰出人才、科技创新杰出青年项目获得者,均需总结项目实施情况,并填写上报《验收报告》。四、验收意见。

各有关单位:

根据《河南省科技创新人才计划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省创新型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将对2011年度河南省科技创新人才计划项目进行验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验收内容

项目验收以计划申请书约定的内容和确定的考核目标为基本依据,对项目的科技成果水平、应用效果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实施的技术路线、攻克关键技术的方案和效果、知识产权的形式和管理、科技人才的培养和队伍的成长、经费使用的合理性等做出客观的、实事求是的评价。

二、验收方式

科技创新杰出人才项目,以现场考察和听取汇报、专家审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科技创新杰出青年项目,以会议集中验收的方式进行。

现场考察和听取汇报时提供如下材料:

(一)计划申请书(项目总体目标及主要技术经济指标部分复印件)

(二)《河南省科技创新人才计划验收报告》(以下简称《验收报告》)等。

三、材料报送

(一)2011年度科技创新杰出人才、科技创新杰出青年项目获得者,均需总结项目实施情况,并填写上报《验收报告》。

(二)各项目承担单位应对上报材料的内容及格式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并于2013年3月31日前报送。杰出人才项目纸质稿一式7份(1份上报“办公室”,其余留存备用),杰出青年项目纸质稿一式2份全部上报,同时上报电子稿。

材料受理地点:省科技厅科技人才开发与对外合作处(2409房间)

地址:郑州市花园路27号

邮编:450008

联系人:董全强高洪涛

电话:0371-6595623586231501

E-mail:kjtrhc@163.com

四、验收意见

通过验收活动,验收组提出“通过验收”、“需要复议”或“不通过验收”的意见,由“办公室”审定后批复。

需要复议的验收项目,应在接到通知30日内提出复议申请。未通过验收的项目,获资助者接到通知半年内,经整改完善有关项目文件资料后,可重新提出验收申请,若未提出申请或未按要求改进或补充材料,视为不通过验收。

附件:河南省科技创新人才计划验收报告

河南省创新型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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