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桂农办〔2011〕25号。各市、县财政局,区直有关单位:现将《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部门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农办〔2011〕16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自治区财政厅(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二○一一年七月十九日。
桂农办〔2011〕25号
各市、县财政局,区直有关单位:
现将《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部门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农办〔2011〕16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自治区财政厅(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二○一一年七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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