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问:该临时救助办法的救助对象范围是什么?答:临时救助标准由旗县区人民政府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当地财政和临时救助资金状况,以解决临时性家庭基本生活困难为底线,参照当地城乡低保保障标准和救助对象家庭人口等因素,根据申请对象的困难程度给予分级、分类救助,金额500-3000元。问:一个家庭可以多次申领临时救助吗?
为进一步推进赤峰市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有效解决低收入群众的突发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结合赤峰市实际,制定本办法。该办法本着应急解困、保障基本、规范高效的原则,缓解困难群众燃眉之急,帮助困难群众摆脱临时困境;解决困难群众基本生活问题,依法保障城乡居民基本生活权益;规范程序、简化手续、快捷施助,确保救助对象及时得到救助。现对该办法做出如下解读:
问:该临时救助办法的救助对象范围是什么?
答:符合下列条件的城乡贫困居民家庭,可以申请临时救助:
(一)具有本市户籍的,在最低生活保障和其他专项社会救助制度覆盖范围之外,由于特殊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低收入家庭,重点是低保边缘家庭(指家庭人均月或年收入低于当地城乡低保保障标准1.5倍)。
(二)具有本市户籍的,已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和其它专项社会救助制度覆盖范围,由于特殊原因仍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较大困难的家庭。
(三)在本行政区域内居住、就业一年以上,且符合居住地人民政府规定的低收入家庭认定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
(四)旗县区人民政府认定的其它特殊困难家庭。
问:自然灾害中受损严重,可以申请临时救助吗?
答:不可以。因流域性水灾、旱灾、风雹灾等自然灾害,以及较大范围遭遇环境污染、破坏性灾害和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社会性灾害的救助,依照自然灾害救助办法处理。
问:由于意外事故导致生活困难的家庭属于该办法救助对象范围吗?
答:在该办法救助对象范围内。
临时救助主要针对救助对象家庭因病、子女就学或遭遇突发性、特殊性困难,重点对以下几种情况进行救助:
(一)因医治危重疾病,在扣除各种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医疗救助报销部分和其他社会帮困救助资金后,需个人负担的医疗费数额较大,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
(二)因子女教育费用负担过重,经教育部门救助后,家庭生活仍然特别困难的(不含自费在高额收费学校就学或留学的)。
(三)因遭遇突发性自然灾害的,在进行灾害专项资金救助后,仍然造成家庭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
(四)因各类意外事故发生,并经相关部门确认已无法查找赔付负责任人或赔付责任人无力支付赔偿金,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的家庭。
问:由于家人赌博,欠下债务导致家庭困难的可以申请该临时救助吗?
答:不可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实施临时救助:
(一)因赌博、自杀、自残、吸毒等原因导致家庭生活困难的。
(二)参与或从事政策和法律明令禁止的非法组织活动的,或受到处罚导致生活困难的。
(三)家庭成员有劳动就业能力而无正当理由拒绝劳动、就业,不自食其力的。
(四)不按要求提供申请资料,拒绝管理机关调查,隐瞒或不提供家庭真实收入,出具虚假证明,无理取闹、谩骂、侮辱和威胁工作人员的。
(五)旗县区人民政府政府认定的其它不予救助的人员。
问:通过申请临时救助可以获得的补助金额是多少?
答:临时救助标准由旗县区人民政府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当地财政和临时救助资金状况,以解决临时性家庭基本生活困难为底线,参照当地城乡低保保障标准和救助对象家庭人口等因素,根据申请对象的困难程度给予分级、分类救助,金额500-3000元。各旗县区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细化具体救助标准,并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财政投入的逐步加大,适当提高救助标准。
问:一个家庭可以多次申领临时救助吗?
答:在实施临时救助时,一个家庭原则上一年只能享受一次,特殊情况不超过两次,避免临时救助长期化。
问:如何申请该临时救助?
答:困难对象申请临时救助可直接向旗县区民政局提出申请。也可向受民政部门委托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申请临时救助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书面申请。
(二)户口簿、身份证、低保证、五保证、残疾证等有关证件。
(三)家庭成员收入和家庭财产证明。
(四)造成困难的相关证明。
重病患者家庭申请临时救助时需出示旗县区级(含旗县区)以上医疗机构的病历、诊断证明及自付费用的医院收费单据;属交通事故的应提交事故发生地的旗县区级公安交巡警部门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或事故证明,已投保的应提交保险部门的理赔凭证;因子女教育费用负担过重申请临时救助的应提交子女学籍证明和学校有关证明。
(五)其它保险、救助、赔偿等有关情况的证明。
问:提出申请后,多长时间可以得到答复?
答:旗县区民政部门受理临时救助申请后,应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对于一些情况比较特殊、事实清楚、需要“救急”的对象,应减化救助程序采取特事特办的方式,及时审批并发放救助金,事后应补办申请、审批手续。
苏木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受委托受理申请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核实工作,报旗县区民政部门审批。
对不符合条件的,旗县区民政部门应向申请人说明原因。
问:该临时救助办法什么时候开始实施?
答:本办法自发布之日(2013年7月30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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