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巴南区国土资源管理分局遗失声明。兹有下列《重庆市房地产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根据《重庆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条例》的规定予以声明作废。权利人。土地房屋坐落。权属证书种类。证书编号。声明人。声明日期。巴南区安澜老街。巴国用(1990)字第092号。2014.1.15.
巴南区国土资源管理分局遗失声明 | ||||||
兹有下列《重庆市房地产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根据《重庆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条例》的规定予以声明作废。 | ||||||
序号 | 权利人 | 土地房屋坐落 | 权属证书种类 | 证书编号 | 声明人 | 声明日期 |
1 | 张世金 | 巴南区安澜老街 | 《国有土地使用证》 | 巴国用(1990)字第092号 | 蒋永学 | 2014.1.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