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网站管理系统   信息资源  服务  技术研发   正文

陕西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和安全保障工作以及开展今冬明春火灾隐患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1-15  来源:陕西省民政厅   查看:475

核心提示:2013年以来,全省民政系统深入开展了安全生产和安全保障大检查工作和“除火患、保安全”消防专项行动,并取得了一定成效,各项安全制度基本落实到位、应急预案逐步健全完善、干部职工安全防范意识有所增强,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隐患。(三)配备与规模相适应的专兼职安全保卫人员,明确岗位职责,具体落实安全管理责任。

各设区市民政局,杨凌示范区社会事业局,韩城市民政局,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各单位,省老龄办:

2013年以来,全省民政系统深入开展了安全生产和安全保障大检查工作和“除火患、保安全”消防专项行动,并取得了一定成效,各项安全制度基本落实到位、应急预案逐步健全完善、干部职工安全防范意识有所增强,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隐患。随着寒冬来临和春节的临近,安全事故进入易发多发期,北京、深圳等地相继发生重大火灾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为进一步巩固安全生产大检查成果,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民政部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通知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和安全保障工作以及开展今冬明春火灾隐患专项治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日常检查,预防和杜绝安全隐患发生

各级民政部门及所属单位要对本单位及所属的民政院校、社会(儿童)福利院、福利服务中心、农村敬老院、老年公寓、救助管理站、社会组织登记机构、婚姻收养登记机构、收养中心、医院、军供站、军休所、光荣院、烈士陵园、福利企业、殡仪馆、公墓、救灾物资储备库等(以下统称民政机构)彻底进行一次安全生产大排查。重点检查以下八个方面:

(一)查消防安全。加强使用明火、电热器具以及存放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等的日常检查,防止发生火灾和爆炸事故。

(二)查水电气安全。加强日常用水、用电、用气等的日常检查,防止因触电、漏电、乱拉乱接、泄漏等引发火灾和一氧化碳中毒事件。

(三)查食品安全。加强食品采购、运输、加工和贮藏等环节的日常检查,把好食品安全关,防止发生食物中毒事件。

(四)查卫生安全。加强传染性疾病和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防控等的日常检查,依照传染病防治、精神卫生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防止发生人际传染和人身伤害事件。

(五)查设施安全。加强消防、无障碍、卫浴、房屋、门窗、制冷取暖、文体娱乐等重点设施的日常检查,确保有效使用,防止发生堵塞、爆炸、人员伤亡等事件。

(六)查服务安全。加强员工服务情况等的日常检查,防止发生人身伤害和养护纠纷等事件。

(七)查物品安全。加强匕首、三棱刀、弹簧刀等管制刀具及其他危险物品的日常检查,防止发生暴力伤害事件。

(八)查保卫安全。加强民政机构门卫值班情况等的日常检查,防止发生盗窃、破坏、干扰正常秩序等事件。

厅直各单位尤其是有生产(管理)任务和正在进行基建项目的单位要按照通知要求,落实好安全生产规定和防范措施。厅机关各处室、省老龄办要落实好办公场所的安全工作规定,认真做好防火、防盗、防泄密等工作。

二、完善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一)要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各级民政部门法定代表人是本单位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发生的安全事故负主要责任。所有民政机构应成立以法定代表人为主要责任人的安全工作领导机构,明确安全管理责任,加强对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所有民政机构要依据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具体可行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并向社会公布。要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突发事件发生后,应当立即启动应急处理程序,并迅速上报相关部门和当地政府,不得漏报、瞒报、迟报。

(三)配备与规模相适应的专兼职安全保卫人员,明确岗位职责,具体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加强进出人员管理,建立外来人员登记制度。未经许可的人员、物品、车辆等,一律不得随意进入。要加强机关和民政机构院内和周边的巡查,如发现可疑迹象,应在第一时间有效处置,必要时要保护现场并及时报警。

(四)要落实消防安全职责,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配置、维护消防设施、器材,开展日常防火检查,定期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消防安全培训。

(五)落实食品安全监督职责,依据相关规定和食品卫生知识,指导和监管相关人员落实要求,做好防蝇、防中毒、防投毒等工作。

(六)建立矛盾纠纷受理、调节和化解机制,妥善处理好因服务对象意外伤害、走失、死亡等引发的纠纷和矛盾。

(七)建立值班值宿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实行24小时值班,领导亲自带班,值班人员认真履行职责,做好安全保障工作。

三、强化人员管理,提升安全事故预防和应对能力

(一)加强机构员工的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知识培训,强化法律意识,提升业务能力,指导和监管其按照有关标准和规范提供服务。

(二)经常性地开展教育和宣传活动,定期组织安全培训和演练,保持设备、设施完好,增强机构员工及入住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技能。餐饮服务人员必须学习和掌握相关食品卫生知识,参加相应培训。

(三)机构应经常听取服务对象的意见和建议,发挥其对机构安全管理的监督和促进作用。

(四)有关民政机构应及时登记入住人员的基本情况,建立健全管理服务档案,及时登记疾病诊治等重要动态,切实做到管理服务科学有据;要掌握人员思想动态,主动及时沟通,积极化解矛盾纠纷,促进和谐相处。

(五)相关机构要加大社会工作者等专业人才的引进力度,根据需要为服务对象提供情绪疏导、矛盾协调、心理咨询、危机干预等精神慰藉服务,培养其积极向上的健康心态。

(六)对于以提供养老服务为主的综合性社会福利机构,要研究社会福利对象同流浪乞讨人员分开、成年人同儿童分开、精神病人同一般人员分开的办法,实行分类管理。对于具有肇事肇祸倾向的精神病人,要加强监控,重点防范。

四、开展全面排查,抓好整改和责任落实工作

(一)自即日起至2014年全国“两会”结束期间,集中开展火灾隐患专项治理活动。各级民政部要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强化火灾防控工作保障措施,安排民政机构开展灭火和疏散逃生演练培训活动。

(二)春节之前,各地要集中组织一次对机关和所属民政机构的拉网式安全检查,查事故隐患,查制度建设,查内部管理,全面掌握单位安全管理情况。

(三)对于排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制定整改计划,明确整改责任和整改期限,限期予以改正。整改期间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服务对象生命财产安全。整改工作要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着力从根源上解决问题,不留死角。

(四)要与公安、卫生等部门建立安全信息沟通和联合执法机制,共同把好安全源头关,坚决整改或取缔不具备安全条件的机构。对于排查中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要及时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及时予以协调解决。

(五)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对在安全管理上有重大问题、整改不力或者由于管理疏失导致重大安全事故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六)要通过全面安全检查,提高民政机构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兑现有关扶持政策,想其所想、急其所急,不能出现因扶持政策不及时兑现导致安全事故发生的现象。

各级民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本单位及所属民政机构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高度重视,狠抓落实,常抓不懈,确保安全稳定。各单位要将工作开展情况及时上报。

陕西省民政厅

2014年1月10日

免责声明:本网站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管理员,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对使用本网站信息和服务所引起的后果,本网站不作任何承诺。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新闻中心 | 网站地图 | 帮助中心 | 免责声明 | 在线客服
Copyright 2017-2018 天使科技企业孵化服务平台版权所有 蜀ICP备2023027678号-1
技术支持:四川中翼互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Process: 0.3113s ( Load:0.0025s Init:0.0093s Exec:0.2774s Template:0.0221s ) | DB :58 queries 1 writes | UseMem:2,854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