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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3年度新增典当行审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1-15  来源: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查看:801

核心提示:按照商务部《典当行业监管规定》和《关于做好2013年度新增典当行有关工作的通知》(商流通函〔2013〕1044号)要求,即日起开展2013年度新增典当行审批工作,请各地及时向社会公布申报信息,按照《福建省2013年度新增典当行审批工作方案》(附件1)要求,指导、帮助企业做好申报工作。联系人:左烨、王建勤、黄孝起。

闽经贸综合〔2014〕21号

各有关设区市经贸委(商贸服务业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泉州市金融工作局:

按照商务部《典当行业监管规定》和《关于做好2013年度新增典当行有关工作的通知》(商流通函〔2013〕1044号)要求,即日起开展2013年度新增典当行审批工作,请各地及时向社会公布申报信息,按照《福建省2013年度新增典当行审批工作方案》(附件1)要求,指导、帮助企业做好申报工作。

各地收到企业申报材料后,应对照设立典当行及分支机构相关材料要求,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严格把关,保证材料齐全、符合审批条件。

各地在开展新增典当行初审推荐工作中,要按照公正廉洁、公开透明、程序规范、责任明确的原则,明确办事程序,提高工作透明度,加强部门协调,完善监督约束机制,主动接受同级机关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泉州市金融工作局按照我委《关于委托泉州市开展典当行审批工作的通知》(闽经贸综合〔2013〕422号)和本通知要求,结合泉州市金融改革试验区工作实际,开展新增典当行审批工作。

联系人:左烨、王建勤、黄孝起

联系电话:0591-87822094 87832716。

附件:1.福建省2013年度新增典当行审批工作方案.doc

2.设立典当行申报材料清单.doc

3.典当行设立分支机构申报材料清单.doc

4.典当行设立审核意见表.doc

5.典当行设立分支机构审核意见表.doc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2014年1月13日


关键字:开展 2013年度 新增典当行审批工作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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