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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渝北区国土资源管理分局遗失声明(2014)字第0021号

发布日期:2014-01-15  来源: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查看:316

核心提示:个人(单位)汪美宪 (身份证号: 510224195901024822 )不慎遗失位于重庆市渝北区原江北县舒家乡盘山村2社房屋的土地使用证(证号:江集建91字第172291号)声明作废,现本人(单位)向重庆市国土资源局渝北区分局申请补发土地使用证,由此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及相关经济责任由本人(单位)自行承担。代理人:——。

(2014)字第0021号

个人(单位)汪美宪 (身份证号: 510224195901024822 )不慎遗失位于重庆市渝北区原江北县舒家乡盘山村2社房屋的土地使用证(证号:江集建91字第172291号)声明作废,现本人(单位)向重庆市国土资源局渝北区分局申请补发土地使用证,由此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及相关经济责任由本人(单位)自行承担。

特此声明

声明人:(单位):汪美宪

代理人:——

身份证号:510224195901024822

2014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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