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答:《暂行办法》所称机动车停车场是指供机动车停放的露天或者室内场所,包括公共停车场、道路停车泊位和自用停车场。答:车辆在停车场或准许停放车辆的地点停放车辆时,应当依次、有序停放。机动车在道路上停放时,应在交通标志、标线规定的道路停车泊位内停放,在道路停车泊位以外的道路范围禁止机动车停放。
从11月1日起,《包头市城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开始实施,日前,就老百姓关心的话题走访了市公安局副局长、交管支队支队长安锐。
问:《暂行办法》体现的总体思路和特点?
答:《暂行办法》凸显以下两个特点:
一是权责明晰。《暂行办法》明确了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是本市机动车停车场的主管部门,负责机动车停车场管理的综合协调和本办法的组织实施工作。市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公共停车场的建设和经营权的招标、拍卖等工作。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负责机动车停车场经营活动的日常监督管理。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规划、工商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机动车停车场管理相关工作。
二是全面规范。《暂行办法》规定,市规划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停车需求状况,会同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以及市城乡建设部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编制机动车停车场专项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机动车停车场改作他用或者停止使用,不得增加或者减少规划确定的停车位数量,不得改变公共停车场为社会公众提供停放车辆服务的性质。
问:停车场如何规划与建设?
答:市规划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停车需求状况,会同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以及市城乡建设部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编制机动车停车场专项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问:《暂行办法》对公共停车场及停车泊位的经营管理有哪些规定?
答:《暂行办法》所称机动车停车场是指供机动车停放的露天或者室内场所,包括公共停车场、道路停车泊位和自用停车场。公共停车场是指在城市道路范围外,独立建设或者与其他建筑配套建设的,以及利用空闲土地、闲置建筑临时设置的,为社会公众提供机动车停放服务的场所。机动车道路停车泊位是指在城市道路范围内,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施划,用于停放机动车辆的区域。
从11月1日起,《包头市城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开始实施,日前记者就老百姓关心的话题采访了市公安局副局长、交管支队支队长安锐。
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产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场,需要实行收费管理的,由市城乡建设部门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采取招标、拍卖等公开竞争方式确定经营权。部分使用国有资产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场,非国有出资人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取得经营权。道路停车泊位需要进行收费管理的,其经营权的确定及其他管理事项按照公共停车场的有关规定执行。
问:公共停车场经营者应当遵守哪些规定?
答:《暂行办法》规定,公共停车场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即按照招标、拍卖或者备案核定的位置、面积进行经营活动;收费人员应统一服装,佩戴统一标识,持证上岗,文明服务;在停车场出入口显著位置设置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监制的机动车停车场指示标志及管理标识;公开管理制度、收费标准、监督电话和相关证照; 按机动车停车场准停车型停放机动车;保持场内设施完好,环境清洁,交通标志、标线准确清晰;维护场内车辆停放秩序和行驶秩序,保证车辆进出畅通。公共停车场经营者不得有涂改、转让或者使用涂改或转让的有关证照票据、无正当理由拒绝提供车辆停放服务、在机动车停车场内存放或者允许他人存放与停放车辆无关的物品、允许车辆停放者或者他人占用停车位从事经营活动以及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
公共停车场经营者未尽管理义务或者管理不规范,导致车辆损坏或者丢失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车辆停放者因过错造成停车场设施或者车辆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问:《暂行办法》对公共停车场收费有何规定?
答:公共停车场收费应当执行价格管理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使用税务部门统一监制的收费票据。我市公共停车场经营者不出具税务部门提供的统一票据,车辆停放者有权拒绝付费。
问:《暂行办法》对道路停车泊位采取哪些管理措施?
答:《暂行办法》所称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施划道路停车泊位时,遵循保障道路交通有序畅通、各类车辆和行人通行安全的原则,在符合区域道路停车总量控制和城市道路停车泊位总量控制要求的前提下,所施划的道路停车泊位与区域停放车辆供求状况、车辆通行条件和道路承载能力相适应,不占用盲道和影响相邻单位及居民正常的生产经营和生活。
其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撤除道路停车泊位,不得设置影响道路停车泊位使用的障碍。停放超高、超宽、超长车辆不得使用道路停车泊位。停放机动车不得长时间占用免费道路停车泊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利用道路停车泊位从事销售、修理、洗刷车辆或者堆放物品等妨碍道路交通秩序的活动。
问:市民文明停车应当遵循哪些原则?
答:车辆在停车场或准许停放车辆的地点停放车辆时,应当依次、有序停放。听从停车场工作人员的安排与指挥,不得占用停车场内通道或出口停车。
机动车在道路上停放时,应在交通标志、标线规定的道路停车泊位内停放,在道路停车泊位以外的道路范围禁止机动车停放。在道路停车泊位内停车时,机动车驾驶员应当按停车标志的指引顺序停放,保持首尾一致,车身不得超出停车泊位,影响其他车辆或者行人通行。机动车借道进出道路停车泊位,不得妨碍其他车辆或者行人通行。
机动车驾驶人在机动车停车场停车时,应当服从引导,停车入位,按照收费标准缴纳停车费用;车辆不得装载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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