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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发2014年省农业厅财政专项资金农牧业生产性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1-15  来源:山西省农业厅   查看:797

核心提示:为了进一步规范省农业厅财政专项资金农牧业生产性项目的管理和申报程序,根据省财政厅有关规定和我厅项目资金整合要求,我厅对2014年省财政预算安排的农牧业生产性项目制定了项目申报指南(见附件1-10),请各市接文后,按照申报指南要求,尽快组织申报。4.申报材料要求。(2)各申报县农牧主管部门申报项目文件一式3份。

关于下发2014年省农业厅财政专项资金农牧业生产性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市农委、畜牧局、农经局、农业综合开发局、省属农垦企业:

为了进一步规范省农业厅财政专项资金农牧业生产性项目的管理和申报程序,根据省财政厅有关规定和我厅项目资金整合要求,我厅对2014年省财政预算安排的农牧业生产性项目制定了项目申报指南(见附件1-10),请各市接文后,按照申报指南要求,尽快组织申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4年财政专项资金农牧业生产性项目安排的总体思路

以农业转型跨越和农民收入翻番为首要任务,围绕全省农业和农村经济“十二五”总体规划和2014年全省农业和农村工作思路及重点,按照“区域化布局、标准化生产、产业化开发”的思路,选准关键环节,整合各类资金,加大投资力度,重点扶持提高农业整体素质,增强农业发展后劲的区域骨干性、示范引导性项目。2014年产业项目扶持资金实施主体向专业合作社倾斜,原则上扶持的实施主体合作社应达到40%以上。

二、项目申报程序及要求

1.由市农委(畜牧、果业、农经、农业综合开发)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申报,要及时通知相关县(市、区)。省属农垦企业按属地申报,申报材料报送省农垦局。

2.各市农牧主管部门及项目申报单位要严格按照项目申报指南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本着实事求是和认真负责的态度,加强项目可行性研究,保质保量做好项目申报工作,并对所申报内容负责。

3.各市农牧主管部门申报项目时要严格把关,不得超过每个项目规定的申报数量,超过的不予受理。不得越级申报。市农牧主管部门要将所申报的项目按申报指南规定的项目类别进行分类汇总申报。在组织项目申报时,不得将同一实施主体或项目多头申报、重复申报,上一年度已扶持过的项目实施主体或项目原则上不再扶持,若发现此类现象取消该项目主体申报资格。申报的项目由省农业厅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审核,对不符合项目申报指南要求和项目实施方案不具体、不完备,甚至弄虚作假的项目不予安排。

4.申报材料要求

(1)各市农牧主管部门以(财)字或(计)字号推荐文件一式3份。

(2)各申报县农牧主管部门申报项目文件一式3份。

(3)项目单位编制的《2014年***项目实施方案》一式3份(具体格式附后),电子文档两套,并附申报条件规定的有关附件原件或复印件。项目实施方案的内容要简明扼要,重点突出。文字部分字数控制在3000字以内。文字统一用word文档、表格统一用excel,A4纸打印装订,不得使用塑料封皮。

(4)上述项目申报材料报厅财务处2份(含省财政厅1份)、电子文档一套,报厅有关业务主管单位1份、电子文档一套,所有申报材料要求通过邮局邮寄,原则上不接收亲自送达的材料,避免跑项目、争投资。

5.上报时间:2014年2月22日下午6时之前报送(以特快传递邮戳为准),逾期申报的不予受理。通讯地址见附表一。

2014年省农业厅财政专项资金农牧业生产性项目申报指南已在“山西农业厅”网站向全省公开发布,敬请各市、县查询。

查询方式:登录“山西农业厅”网站(网址:http://www.sxnyt.gov.cn),在“通知公告栏”内查询。

附件下载

山西省农业厅

2014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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