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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1-15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查看:493

核心提示: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2.2009年自治区农村牧区初中特设岗位教师招聘计划。3.2009年自治区农村牧区小学特设岗位教师招聘计划。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抄 报: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中央编办。

内教人〔2009〕9号

呼和浩特市、包头市、呼伦贝尔市、兴安盟、通辽市、赤峰市、锡林郭勒盟、乌兰察布市、鄂尔多斯市教育(教体)局、财政局、人事局、编办:

根据《教育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 中央编办关于继续组织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教师〔2009〕1号)精神,我区决定从今年起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并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抓紧时间,认真贯彻落实。并请将贯彻落实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及时向自治区教育厅、人事厅、财政厅、编办报告。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

2.2009年自治区农村牧区初中特设岗位教师招聘计划

3.2009年自治区农村牧区小学特设岗位教师招聘计划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内蒙古自治区人事厅         内蒙古自治区编办

二〇〇九年四月二十三日

抄    报: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中央编办

抄    送: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有关高校

厅内发送:厅领导、有关处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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