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六) 煤矿安全生产基础(技术、管理、装备等)情况。(一) 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积极部署本次调研工作,督促煤矿企业认真填报调研表(附表1),及时收集整理本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为推动煤矿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工作出台的政策措施及其执行情况(附表2),分析总结本区域内煤矿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工作情况,提出对策措施建议。
黔安监规划函〔2014〕69号
各市(州)安全监管局,各煤监分局,仁怀市、威宁县安全监管局: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99号),进一步落实煤矿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工作,省安全监管局、贵州煤监局决定于2014年5—6月开展煤矿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工作调研,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研的主要内容
(一) 各产煤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是否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的实施意见》(黔府办发〔2013〕60号)要求,组织开展了区域性水害普查治理工作。
(二) 各产煤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是否设立了煤矿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工作专项资金,对未查明隐蔽致灾因素的生产、建设矿井采取了哪些行政措施。
(三) 煤矿企业是否按照《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煤矿防治水规定》等要求,全面查明了井田范围内的瓦斯、水、火等隐蔽致灾因素,划定了警戒线和禁采线,采取了相应的保障措施。
(四) 煤矿企业开展煤矿隐蔽致灾因素普查采用的方法(矿井地质勘查有磁法、电法、三维地震等,水文地质探查有物探、钻探、化探等)及采用装备情况。
(五) 省内外勘探资质机构的技术、装备水平和工作经验。
(六) 煤矿安全生产基础(技术、管理、装备等)情况。
二、调研的范围
本次活动主要调研全省范围内的煤矿企业集团公司及其所属矿井,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投资主管部门、财政主管部门、安全监管部门、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矿井地质勘查和水文地质探查技术服务机构。
三、有关要求
(一) 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积极部署本次调研工作,督促煤矿企业认真填报调研表(附表1),及时收集整理本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为推动煤矿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工作出台的政策措施及其执行情况(附表2),分析总结本区域内煤矿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工作情况,提出对策措施建议。
(二) 各煤监分局要对本辖区近五年来的水、火、瓦斯事故进行分析研究,对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对策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估,结合工作实际,提出推动煤矿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工作的对策措施建议。
(三) 省安全监管局将适时对黔南、黔东南、铜仁等水害较严重的地区进行重点调研。
(四) 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请于2014年6月30日前将调研报告(参考格式见附件)报省安全监管局规划科技处。
附件:调研报告(参考格式)
省安全监管局 贵州煤监局
2014年5月12日
(联系人:倪银邦,联系电话:0851-6891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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